山东_禁止采矿!山东发文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

大众网络海报济南12月16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明矿业权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具体方式分为两种。 一是回避扣除,矿业权与自然保护区部分重叠时,可以采用回避重复部分方式处理的二是全体注销,资源储量的全部或大部分在自然保护区,不应实施回避扣除时,全体注销。

《通知》明确了退出程序和检验标准。 要求各市按照自己制定的退出计划和“一矿一策”的退出实施计划确定的顺序进行。 司法机关检查冻结,矿业权缴纳收益(货款),矿山管理等客观问题暂时无法按时调查、采矿许可证等变更、注销的,矿业权人员可以在书面说明和书面承诺后提出检查申请。

《通知》要求退出补偿和适当的员工分流配置。 对于自然保护区建立前建立的合法矿业权或自然保护区建立后各项程序完善的矿业权,需要退避或者全体退出的,由当地政府依法补偿。 省政府和各市政府结合生产能力等政策给予适当的奖励。 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参考生产能力的补偿基准,制定具体的补偿基准和补偿方案。 当地政府在调查验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矿业权人员开采投入、矿业权转让收益(货款)缴纳、设备折旧、完成矿山管理义务、融资和担保等情况,与矿业权人员协商确定补偿金额,签订补偿协议。 地方政府负责矿山管理工作的,补偿金额应减去地方政府承担的矿山管理费用。 应按规定归还转让收益(货款)的,需要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归还作业的追缴的,可以根据情况在退款金额或协议补偿金额中扣除未缴部分,不另行催缴。 下列情况不予补偿:各级财政全额出资的探矿权、矿业权不具备持续条件和自然终止条件的,矿业权在退出工作前,因违法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的。

适当分配员工,“通知”是企业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员工的配置。 组织调动训练,稳定岗位,大集团公司应尽量在集团公司内部分配员工。 对于满足稳定工作场所返还条件的一般企业,对于满足该年度单位和员工实际支付失业保险费50%的稳定工作场所返还条件的国家、省和市的生产能力计划中的煤炭等行业企业,可以返还该年度单位和员工实际支付失业保险费70%的国家和省 上述返还费用由企业用于员工生活补助、调动培训等相关支出。 对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再就业困难的员工,自由选择,企业同意协商后实施内部退休,内部退休期间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确实没有转行配置能力的企业和企业主体消失的,根据有关规定和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通知》对自2019年起5年内因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停业的矿山企业,满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生产能力和结构房地产税城市土地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的, 按规定提出免除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期限届满后,企业缴纳的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市、县分为部分,通过预算支持企业员工的配置、债务处置和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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