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拆除违建_鄂州最大“僵尸船厂”拆除 恢复长江岸线320米

湖北日报信(记者祝华,通讯员周跃生)于8月19日,鄂州市江燕造船厂拆除现场,长约40米,数百吨龙门吊装备候机,船厂的影子不见了。 取而代之的是刚平整了土地的空地。 复盖绿色后,这里变成小公园,成为长江岸线绿色走廊的一部分。

江燕造船厂位于鄂州市鄂城区燕矶町,建于1967年,是鄂州造船大企业,湖北省造船工业协会会员公司,拥有国家二级造船资格,最高年纳税额超过400万元。 2011年前后,由于决策失误,资金链中断,船场资产被法院没收,法人代表因非法集资被定罪。 截止到2013年,江燕造船厂全面停产,成为“僵尸造船厂”,成为当地最大的废船厂。 由于与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关,造船厂一直没有被拆除,长江岸线的资源被长期浪费占有和浪费。

去年10月,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整治启动,江燕造船厂进入整改拆除范围。 江燕造船厂借款多,债权关系复杂,今年4月在当地设立拆卸指导小组,制定详细拆卸方案,依法实施拆卸作业。

6月13日,鄂州市从武汉咸宁安排了4台大型起重机,拆除了船场龙门吊、现场、办公大楼、生产线及附属设施等。 截至6月30日,拆除工作基本完成,共拆除4座大型龙门吊,房屋建筑4338平方米,围墙943平方米,长江岸线320米以上,面积恢复到50多亩。 船厂拆除后,在原地推翻霸土,建造生态公园。 目前,4个船台已完成霸土2万立方米以上。

整顿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是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 鄂州市水利和湖局表示,鄂州市将继续坚持问题方向,坚决阻止长江岸线劫持行为的发生,确保长江岸线稳定、洪水发展和生态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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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船厂”如何实现和谐解体

湖北日报全媒体记者祝华

江燕造船厂资金链断后,债务额巨大,债权人多,债务纠纷解决成功,是造船厂能否顺利解体的关键。

据鄂州市鄂城区水利和湖局相关人士艾学文介绍,经整理,江燕造船厂债务达1.6亿元,涉及银行贷款、工程费和民工工资等100多名债权人。 企业资产全部由法院检查,现场、设备等是否可抵押、拍卖,相关经济案件约20起,与20多个法院的判决有关。

“造船厂解体前,必须明确现场设备的债权人构成、债务抵押金额、现值的大小等”解体专门小组的吴新春成员,在解体专门小组专注于明确船场债务状况后,向船场和债权人发出解体通知书和解体公告,公开相关政策和补偿基准,与债权人商谈解体时间、补偿状况等

“与债权人达成拆除协议是一个有耐心的过程。 吴新春说,造船厂的4个龙门吊抵押银行,银行转让给武汉资产管理公司,为达成协议,工作人员到武汉工作3次,最终债权人同意拆除龙门吊,进行拍卖。

债权人梅恒义年轻时在江燕造船厂加工零部件,船厂拖欠加工费用,经船厂同意,在船厂内建设两个厂房,利用该厂房继续为江燕造船厂加工零部件,形成永久性建筑。 因此现场的权利不明确,现场建成后,江燕造船厂停止作业,梅恒义未能回收投资。 当初,说服解体的工作很困难,梅恒义坚决不同意解体。 员工8次解释政策,做好思想工作,最终达成解体补偿协议。

拆卸作业要充分听取债权人的意见,保护性拆卸现场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债权人的资产损失。 造船厂4个龙门吊抵押价值800万元以上,为减少设备损坏,不进行切割拆卸,从武汉引进大型起重机,将整个龙门吊倒卸,零部件也妥善保管。 债权人梅恒义建设的现场是钢结构,拆除时也没有实施切割。 采用人工拆卸螺钉的方式,逐步拆卸,二次利用钢结构。

在充分听取债权人的意见的基础上,经过2个月以上的耐心,到6月中旬,解体专门班与主要债权人协商,顺利解决债务纠纷,确保江燕造船厂按期解体。

刚柔相济贫困局

湖北日报评论家李思辉

鄂州最大的“僵尸船厂”被拆除,出现了大面积占领的长江岸线,想出现临江生态小公园。 这是我省河湖清“四乱”整治的几千个问题之一,是值得关注的典型案例。

所谓“典型”,是因为长江岸线整治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集中在一起。 企业体积大,占地面积小,债务纠纷复杂,利益主体多,生存期长,历史性问题多……一听不见,就会发现“滥捕”“滥挖”“滥造”等问题越来越严重。

烫金山芋要摸,更难的城寨也要攻占。 要擦长江岸线,必须有“雷击”的铁面。 坚决关闭劫持海岸线的现场和码头等,坚决取缔,像鄂州拔出“僵尸船厂”一样,清除存在的问题。 管理河湖“四乱”的问题是,剑与履行,铁面无情,不可能“放一马”。

现代社会的管理既要重视结果的正义,也要重视过程的合理性,既要有切实完成完善任务的紧迫感,又要努力兼顾各方面的感情和利益。 鄂州“僵尸船场”相关债权人众多,产权问题、债务问题、法务问题复杂,乍一看“混乱”。 用行政手段“快刀斩乱麻”,推翻矛盾,然后剥去患难无穷的茧,整理感情,得到理解是理所当然的。 耐心与许多债权人协商,制定计划,工作,尽量减少他们的损失,争取更广泛的支持,是管理过程中取得的宝贵经验。 “百炼刚刚快口柔,是长江岸线管理应遵循的方向。

不仅仅是长江岸线的管理,在现代社会,各方面的管理都需要“刚柔相济”的贫困局的决断和智慧。 全面落实政策精神、法律法规,严重违法违法,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决不懈怠。 同时,也应尊重不同利益主体的合理诉求,从各方面考虑情绪,为政策执行争取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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