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扫黑除恶的专业斗争进入了“试验强韧性,啃骨头”的阶段。 整理了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最近公开的典型案例,发现大多数是包庇、容忍暴力团体的性质组织罪,或者是把恶势力作为“保护伞”。
这些知识一起理解“黑”“恶”“伞”是什么
“黑色”:黑社会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暴力团体的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1 .形成比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明确的组织者、领导、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以一定的经济实力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 .以暴力、恐吓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压制、加害群众
4 .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疏散和默许,称霸一方,在某些地区和行业形成违法控制和严重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恶”: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 恶势力总是聚集在一起,通过暴力、恐吓或其他手段,在某些地区或行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由于非法行为,压迫人民,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差的社会影响,但是没有形成暴力团体的违法犯罪组织。
1 .一般为3人以上,收集者相对固定。
2 .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是强制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故意破坏财产、集体殴打、挑衅引起骚乱,具有压制非作歹、民众的特点。 可能伴随赌场的开设、卖淫组织、强迫卖淫、贩毒、运输毒品、制毒、抢劫、抢劫、社会秩序混乱、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交通秩序混乱、集体“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满足恶势力认定条件,也满足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犯罪组织。
1.3名以上组织成员,有明显的主要成员,重要成员固定,组织成员经常聚集。
主要分子是指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发挥组织、企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其他成员应该知道或知道配置为共同实施犯罪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仍然受主要分子的指导、管理和指挥,参与该组织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2 .共同蓄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行的犯罪活动或其他犯罪活动。
“伞”:黑恶势力“保护伞”
严格来说,“保护伞”不是刑法规定的罪名,而是政治概念。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利用国家公务员掌握的权力,为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罚,包庇、容忍黑恶罪行、发生案件、立案、调查等。
“保护伞”里有谁?
1 .政法机关党员干部被腐蚀的风险很大。
2 .审查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成为“打围”的重点。
3 .一些村子“两委员”的基层职员成为黑涉恶势力的“共犯”。
“保护伞”的形状是什么?
1 .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的影响,向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相关黑色相关人员“打开网络,逃避处理和制裁”。
2 .和暴力团体干部成为“兄弟”,利用自己的影响成为“家庭”提供便利。
3 .利用自己接触“内部信息”和通报信息的机会,对暴力团体相关人员实施不正当行为的通报,提供照顾,甚至成为“内鬼内”。
4 .间接不负责不助长黑涉恶势力。
资料来源:中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