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_打造文旅会展名城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核心提示】

融合了海上庭园、诗意厦门、山海湖湾的美丽和多种文化的辉煌,成为中国东南沿岸重要的港口风景旅游城市。

明年1月1日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将优化旅游发展要素结构和空间布局,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解决厦门市旅游业发展难点问题,完善制度供给,以法治保护“诗与远方”,在厦门市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和旅游会议“二千亿日元”

鼓浪屿是游客到厦门去的地方。 (记者黄昆航空摄影)

近年来,厦门市旅游业发展迅速,旅游业状况、经营模式、市场需求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旅游供应方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全区域旅游发展、两千亿建设、福建西南合作发展、台湾交流合作对厦门市旅游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出现了《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年1月

条例以法治护卫“诗与远方”,支持厦门市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和旅游会展“双千亿”,为厦门市建设新时代文化旅游会展名城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亮点1】

打破新的问题力量

条例注意与国家旅游法、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机联系,坚持问题方向,采用“写几条”立法技术处理方式,尽量不重复规定,不原封不动地复印,积极发挥特区立法先行尝试的“试验田”作用。

法规明确了发展目标和方向。 作为国内外着名旅游目的地,旅游业成为厦门明亮的名片。 条例是总则开宗明义,厦门市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把旅游产业作为重要支柱产业,不断提高厦门市旅游业的现代化、集约化、质量化、国际化水平,建设国际滨海花园旅游名城。

通过加强政府领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在资金、人才、用地、福建西南地区合作等方面加强保障力度,切实发挥山海岛城自然才能和人文历史资源优势,发展旅游,提高城市形象品位。 特别是无线通用无线通用无线通用无线通用无线通用无线通用无线通用无线通用无线通用无线通用无线通用无线通用rcri

【亮点2】

推进旅游全球化

目前,国家大力倡导发展全球旅游,推动旅游产业转型。 厦门市在旅游全球化方面基础良好,要以人为先,树立现代化、综合性旅游服务体系。 为此,条例提出了建立全球旅游生态全球社会共建的一系列具体措施。

加强规划领导,推进邮轮母港、游艇码头、城市休闲空间、研究旅游营地(基地)地、特色村镇、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专用停车场、汽车拖车营等硬件设施建设。 从便利化、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加强旅游交通、厕所、垃圾分类设施、旅游交通标志等配套设施建设。 利用大数据完善全球旅游基础信息数据库、旅游公共服务网络平台,致力于提高旅游服务体验营销监督的智能化水平。

高素质旅游经营者和员工是城市形象代言人,条例应加强对旅游员工的引导和培训,开展职业道德、业务知识、职业技能等培训,整理导游执行行为“负面清单”,统一旅游翻译和景区说明,全面提高厦门市执行旅游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亮点3】

推进旅游产业大融合

结合新时期建设文化旅游会展名城的目标,条例在推进旅游、文化、会展等产业深入融合方面墨水丰富。 专章要求深入挖掘厦门地理、文化内涵等旅游资源,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发挥旅游消费推广效果加强其他产业,构建“旅游”产业链,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职业态度和产品创新。

另一方面,对加强旅游与文化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完善旅游产品供应体系提出了总体要求。 对文化旅游、滨海旅游、会议旅游、休闲旅游、乡村旅游、研究旅游、工业旅游、夜间经济等特色产品和新兴行业的发展制定具体的奖励措施。

厦门市应发展的特色产品和新兴行业一直是市人大常委会成员的审议焦点。 结合中央政策精神与厦门市实际情况,根据政府草案,最终颁布的条例增加了旅游新职业状况的相关内容。 例如,在旅游资源的开发中,嘉庚文化、音乐文化以及文明、开放、美丽、温馨的城市形象的规定增加了文化旅游的发展方面的融合,文化创意、电影制作、娱乐、动漫游戏等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的规定增加了娱乐旅游的城市体验型旅游, 鼓励美食旅游等休闲旅游产品的发展,增加提高中山路、沙坂尾、集美大社、天竺山、街道等城市休闲空间休闲功能的规定。

当前国家大力倡导发展商业服务产业,为激活夜间商业和旅游市场政策指导,条例增设特殊条款发展旅游夜间经济。 引导旅行社、景区、餐饮企业、演艺事业经营者等在夜间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亮点4】

规范化解决瓶颈问题

法规面临问题,提出了“政策引导机制集”,对目前厦门市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系统的解决办法。

有松弛度,邮轮旅游、民宿、汽车拖车营、网络旅游经营等行业秩序井然,健康发展。 同时,对于虚假或误解的宣传、不规范的引导和说明、旅游购物(特别是封闭型、行李箱型消费)等大众反响较大的旅游混乱问题,根据有关上级法规定的原则,细分行为要求,填补规范空白,完善惩罚规定,综合运用联合执法、信用评价等手段

【立法过程】

优化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供给

作为国内最佳旅游目的地之一,厦门市旅游业一直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在推进经济转型、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城市知名度和荣誉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在全国早期颁布了旅游管理专业法规《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20年来,该法规在推动厦门市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人们对旅游的认识、旅游业发展的生态链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从偶然行为到生活常态,从旅游景点到全域旅游,从封闭发展到开放共享,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也得到了重新界定。

为进一步健全促进旅游发展的制度体系,形成健康繁荣的全区域旅游新职业形态,在对《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进行详细研究与评价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将旅游条例立法列入2019年度立法正式项目。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召开多次座谈会,就法规的重大焦点问题反复实地调查和论证,提出制度性的解决方案。 根据政府案,提出三轮案的修正案,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经过各方面努力,《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于2019年10月25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共51条,分为总则、计划和促进、设施和服务、规范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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