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可根据大气情况规定禁止或限制汽车行驶的区域、时间段
沈阳将根据大气环境的质量状况和汽车污染物的排放量,确定并公布禁止或限制汽车行驶的区域、时间段和车型、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根据防止大气污染的需要,规定露天烧烤区域和时间段,向社会公布。 禁区内不得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所。
另外,当遇到污染时,沈阳会根据污染警报水平,立即开始停止露天烧烤、中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野外活动等应急措施。
辽沈晚报记者透露,《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防治条例》)已经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最近在沈阳市政府网站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最初的监测记录至少保存了三年
《防治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根据年度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将本行政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执行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沈阳可以实施重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在大气污染排放许可制度的执行方面,《防治条例》规定,未取得污染排放许可管理的,不得排放大气污染物。 主管部门应建立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络,组织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重点污染企业名单。
重点污染物排放机构应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主管部门自动监测系统联网,公开重点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 原始监测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自动监控设备因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12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恢复运行。 在停运期间,应手动监测并提交监测数据。
根据污染情况
规定禁行、限制区域、时间段等
沈阳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防治条例》提出划定和公布高污染燃料禁止区。 集中供热管网不复盖的区域应优先选择清洁能源供热。 制定燃煤锅炉(设施)整治计划,逾期淘汰、拆除燃煤锅炉,分散燃煤锅炉和无法达到排放量的其他燃煤设施。
沈阳优先发展地铁、公交为中心的公共交通,推进智能交通管理,鼓励市民使用以非汽车和清洁能源为动力的汽车。 鼓励和支持企业投资建设汽车天然气供应站、充电站。
市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的质量状况和汽车污染物的排放量,确定和发布禁止或限制汽车行驶的区域、时间段和车型、禁止高排量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并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向社会公告。 在被认定的禁止区域、禁止区域,禁止进入高排放车辆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监测道路上行驶的汽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在城市内,主要在工地的出口、资材堆等容易发尘的场所,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录像监视设施。
根据大气的防治需要
规定露天烧烤的地区和时间段
根据《防治条例》规定,禁止在规定的禁烧区域和期间内在露天焚烧秸秆、枯草、落叶等物质。 露天焚烧沥青、毛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电子废弃物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是被禁止的。 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必须设置油烟净化设施使用。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没有设置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的居住楼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设、改建、扩张产生油烟、异臭、废气的饮食服务。
必须根据防止大气污染的需要规定露天烧烤区域和时间段,必须向社会公布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提供露天烧烤的场所。 禁止区外露天焚烧食品的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油烟净化措施。 汽车维修企业不得违法从事露天涂装、涂装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作业。
严重污染天气
幼儿园和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重污染气象对应》一章,《防治条例》规定,政府应根据重污染气象预报信息确定警报水平,并立即发出警报。 应将重污染气象应急预案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重污染气象应急预案,建立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
根据不同污染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公众健康提示,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具体指示有关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或限制生产、限制排放,禁止放烟火,包括限制部分汽车行驶的区域和时间段;禁止在露天焚烧秸秆和落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迁;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野外活动的组织人工进行气象作业
积极推进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定期协商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重要事项。
区域内禁止露天烧烤
最高可处以两万元罚款
罚则严重规定,依法排放未取得污染许可证的大气污染物,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以逃避监督管理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重审生产或停止生产,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和管道施工、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未采取相应防尘措施的,责令纠正,处罚一万元的情形严重的,处罚五万元的情形严重的,处罚十万元的期限过后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作业。 在规定的禁烧区域和时间段内,露天焚烧秸秆,可处以纠正,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露天焚烧枯草、落叶等烟尘污染物,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禁止区内露天烧烤、提供露天烧烤场所,责令改正,没收烧烤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禁区外露天焚烧食品的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油烟净化措施的,限期修改,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五千元罚款情形严重的,处二万元罚款期限过后不改变的,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