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_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构成犯罪可追究刑事责任——《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下月实施

12月16日,《菓泽市烟花爆竹发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月起点仪式在牡丹广场举行,市内各有关机构全面展开了禁止烟花爆竹发射的宣传。

《条例》从元旦开始实施

长期以来,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许多人庆祝的传统习俗,消灾避难,但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十分严重,由此产生的水、煤气、噪音的污染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健康。 同时放烟火爆竹有安全隐患,尤其是城市人口相对密集,放烟火爆竹容易引起火灾,直接危害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 为了切实应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解决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保护、火灾、安全事故等问题,2017年12月,市政府发布了《禁止在点心市放烟花爆竹通知》,全面执行各项禁止措施,受到全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期的一致评价。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发射禁止效果,在全面考察与论证的基础上,市政府制定了《糕点市烟花爆竹发射管理条例》。 今年9月27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禁烟区域、地点和时间段

据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透露,本《条例》共20条,明确规定了我市禁止放焰火的区域、地点、时间,对违反规定的放火者,由公安部门进行调查,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陶区、曹县、成武县、单县、巨野县、邵城县、鄞城县、东明县市区范围内的区域,其中点心市城区昆明路东、上海路西、北外环南、南外环北地区为禁火区。 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

除以上地区外,机关岗位文物保护机构站、码头、机场等交通中心、高速公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化工区、供油(燃气)站、液化气供应站(要点)、油库等可燃性爆炸物生产、储藏机构安全保护范围军事设施保护区、人防工程、输变电、通信、 燃料、天然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养老机构、烈士陵园山林、草原、湿地、果园、防护林、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中型水库管理区及灌溉渠道、泵站等重要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百货公司、贸易市场、景区、 风景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场所停车场、桥梁、仓库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高层建筑物建设现场,市、县区人民政府认定发表的其他场所禁止放烟花爆竹。

此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污染气象预警期间考虑,高考期间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发表的其他烟花爆竹禁止期间,禁止在市政区域放烟花,举办烟花大会和其他大型烟花大会。

违反《条例》,违法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禁止行为的,有权报告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核实的事实,给予举报人报酬。

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放烟花爆竹的地区、地点和时间,放烟花爆竹或者以禁止的方式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责令停火,从事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酒店、酒店以及庆典、婚庆、葬礼服务的公司和个人, 在禁止放烟花爆竹的地区、场所和时间,向服务对象提供放烟花的相关服务的,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烟花大会和其他大型烟花发射活动, 或烟花大会或其他大型烟花发射活动的发射作业单位或作业人员违反烟花发射安全规程、发射作业方案进行放水作业的,公安部门责令停止放水,按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构成民事侵权的,违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构成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面推进烟花爆竹禁止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烟花禁止规定人人都知道,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行禁止政策的贯彻。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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