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市场安全网11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2019年广西化妆品监督抽样检测结果显示,13批化妆品质量不良,是广州市兰姿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姿”)生产的海螺染发膏, 浙江章华保健美容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丝精奶油、广州市维珍妮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珍妮染发奶油等标签与认可品不符,标签检测出有未标识认可品的成分。 没有检测出批准书和标签表示的成分等问题。
事实上,兰姿并不是第一次检查“黑榜”。
2019年1月3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表的《72批化妆品不合格与1批假冒品的通知( 2019年第6号)》显示,被称为兰姿生产的高级橄榄的魔彩染发的奶油(咖啡色)(规格: 30ml×2 ) (批号:生产日期/期限: 2016年09月) 20109年9月24日)(国家化妆特征G20130253 )为产品标签标识与批准不一致未检测出批准品标识的染发剂:间苯二酚、2,4 -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 没有标签的染发剂被判定为苯二胺不合格。
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实现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25日发表的《28批化妆品不合格公告》( 2018年第91号),兰姿生产的高质量染发膏(自然黑)(规格: 120ml×2 )(生产日期/期限: 2017年11月26日/2年) (标准批准编号:国家化妆特别字G20100225 ) 未检测出批准品和标签标记的染发剂:4-氨基-2-羟基甲苯、2,4 -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被判定为不合格。
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苯甲基吡咯烷酮是化妆品的标准用染发剂之一,在染发制品中的最大用量为0.25% (苯甲基吡咯烷酮含量占染发剂和氧化剂质量之和的比例)。 但是,2006年12月,欧盟消费品科学委员会( SCCP )发表的评价报告显示,苯甲基吡咯烷酮作为染发剂,以最大浓度0.25%应用于产品化妆品对消费者的健康没有明显的危害,但具有一定的致敏性。
不仅如此,兰姿的多种染发膏如果没有取得特殊用途的化妆品生产批号,还存在违反生产销售的问题。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兰姿于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未获得认可编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高效植物芳香染发膏(橙色)”(批号: DF20160102 )、“高效染发膏(黄色)”(生产日: 20161216 )、 “高棉润黑发露(自然黑)”(生产日: 20170529 )“低棉植物芳香染发膏(绚烂紫)”(生产日: 2017年06月25日)、“低棉染发膏(棕黑)”(批号: 20120120103月13日)、“低棉染发膏(葡萄酒) 上述7种产品销售额共8093.60元,违法收入8093.60元。 兰姿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没有取得健康证,检查员有时也没有产品的出货检查能力。
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原题:广州市兰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护肤染发膏标榜质量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