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11日电(刘洁妍崔越)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11日举行记者招待会。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外资司副部长郑横梁、科技部港澳台湾事务局副主任徐捷、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司副部长李玉冰、国务院台湾经营经济局副局长陈斌华出席发表会并作出答复,由发言人朱凤莲主持。
会议上记者指出,在第6条的措施中,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在台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开始,也可以参与小额融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保证公司等新的金融组织的设立。 现在我们怎样具体办法和将来如何保障这项措施?
陈斌华表示,目前台资金融机构在大陆设有7家融资租赁公司,这些公司业务开展良好。 银保监会已经颁布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了《小额融资公司业务经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上述政策性文件平等处理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发起人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小额融资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新的金融组织。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督制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建立小额融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优化服务,推动两岸金融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