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外资保险_全省首创!昆明中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共签了这个文件

昆明中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监会共同签署了《昆明市金融审判与银行业金融监督关于合作机制的意见》。 昆明中院供图

云南网络通信(记者夏方海) 11月15日在昆明市金融审判和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记者在会议上签署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分行、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建立昆明市金融审判和银行业金融监督联系协调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昆明中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监会共同签署了《昆明市金融审判与银行业金融监督关于合作机制的意见》。 昆明中院供图

《意见》签字后,昆明市金融审判与银行业金融监督建立合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多种手段,积极推进党委主导、司法强力推进、部门合作联动、防止企业内部控制、引导公众参与的“共建、共防、共治”联动机制,解决金融风险、金融纠纷

昆明中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监会共同签署了《昆明市金融审判与银行业金融监督关于合作机制的意见》。 昆明中院供图

会议介绍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志昆制定金融审判与监管联合工作机制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实施方法。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两庭庭长尹波充分肯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驻楚金融监督部门建立金融审判和监督联络协调机制,认为这种协调机制在全省首次意义重大。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分行副总裁邓曙光、中国银行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党委邱丽梅、云南省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黄强表示,建立金融审判和监管联合是推动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对昆明市有效管理商业环境、诉讼源具有积极现实意义。

昆明中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监会共同签署了《昆明市金融审判与银行业金融监督关于合作机制的意见》。 昆明中院供图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分行、中国银行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云南省银行业协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各地方人民法院和昆明地区银行金融机构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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