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使用权的房子_小姨子照顾姐夫终老获赠一套房子?原来只有使用权并无所有权

长江网于9月17日,帮助武汉市民林照顾久病丈夫,在丈夫去世后感到辛苦,留下遗书,“赠与”了其家的姑母,“星期二的契约”热线在咨询了法官谢燕后,发现遗书赠与的只有“居住权”,居住权只有家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9月17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法官谢燕临客长江网“星期二的合同”栏,市民林先生就现在居住的房屋问题打来了电话。

据林先生说,她长期照顾身体弱的丈夫,但在丈夫去世前留下遗书,明确表示林先生对其丈夫生前居住的房子有权利,林先生的丈夫的孩子们在遗书上签字同意。 现在那位丈夫去世了,询问了遗嘱是否有效。她商量了是否有权处置这所房子

谢燕临反复理解遗嘱的结果,林先生遗赠的只有“居住权”。

“遗嘱是在遗嘱人生前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法律规定的方法个人处置遗产和其他事务所,遗嘱人死亡时产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谢燕临法官对林先生说:“你丈夫生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自己遗书遗赠住宅的居住权,是本人真正的意思,表明其子女很多,签署遗书同意,符合遗书的有效要求,在遗书人林先生的丈夫死亡时产生了法律效力。

谢燕临告林在遗言中确认了林先生并非拥有所有权,林先生不能处理这所房子。 想要处置这所房子,林先生必须和义弟法定继承人商量,得到他们的同意。 (记者万勤通讯员李金星刘辉)

(作者: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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