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开区法院认罪处罚宽大制度快速解决案件
赣州法院网络通讯于12月10日,赣州经开区法院一审公开判决被告人莫某兴、刘某雨涉恶案件,对该涉恶案件实施依法承认罪的处罚宽大制度,审判仅用了13天时间。 判处被告人莫某兴犯勒索罪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处罚金九千元的被告人刘某雨犯勒索罪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款六千元。
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莫某兴、刘某雨常与苏某、吴某豪、黄某洲(均被定罪)聚集,苏某、吴某豪提供车辆,通过喷瓷器实施恐吓犯罪活动,是暴力团员,因拖延时间收取借款等原因受到威胁。 调查显示,自2017年8月以来,被告mo某兴、刘某雨参与恐吓犯罪实施以来,恐吓金额为16700元。 2019年11月19日,被告人莫某兴、刘某雨在公诉机关亲自签署了“认罪处罚书”。
法院审理被告人莫某兴、刘某雨勾结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的方式强迫他人财产,金额大,其行为成为敲诈罪。 被告人莫某兴,刘某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执行处罚后,5年内应再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被牵连,必须受到重罚。 被告人莫姓兴,刘姓雨故意与他人一起犯罪,成为共同犯罪。 被告人mo某兴、刘某雨亲自认罪认罪并认罪,并在《认罪并具体证明处罚的文书》上签字,法院依法实施认罪并宽大处罚的制度,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