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_重庆二中法院全面运行悬赏执行制度

人民网重庆12月16日电12月16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业务记者招待会,发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中实施悬赏执行的指导意见》。 这说明辖区九个地方人民法院全面运行悬赏执行制度。

该指导意见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依据、制度作用和具体内容5个方面组成。 意见详细介绍了悬赏执行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念、悬赏执行保险程序启动、悬赏金额和保险费、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等内容,对悬赏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廉政问题,如申请执行人与第三者恶意勾结、法院职员与案外人恶意骗取保险金等行为作了详细的制度规定

经过多年的努力,重庆二中法院按计划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困难”的阶段性目标,但执行者仍存在避免执行的现象,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困难”的目标与人民群众的新期望没有差别。 为此,重庆二中法院积极探索创新,从综合治理困难工作结构的“社会参与”方面开始,引进社会力量实行寻人,以此奖金实施保险制度。

悬赏金的执行一直由申请人承担,但实际运营效果不佳。 实践中设定的悬赏金额过小,得不到悬赏执行效果的设置金额过大,申请执行者的负担过重,相关悬赏公告的宣传、公告等费用也加重了申请执行者的负担。

在此背景下,重庆二中法院探索与保险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方式,悬赏实施保险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和运营大大提高了“悬赏执行”制度的威慑力,申请执行人只需承担金额较小的保险费用,法院依据线索发现被执行人或财物后,可提供线索举报人,获得相应的执行奖金。 这大大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法院工作的热情,拓宽了被执行人员信息和财产线索,形成了社会层面人人参与执行工作的结构,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信任力。 (刘政宁、向存丹、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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