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_剑指“结构化发行”乱象 沪深交易所规范 公司债券发行

剑指“结构化发行”的混乱

上海深圳交易所规范

公司债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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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终于动手,禁止“结构化发行”现象,严格控制了发行价格的行为。 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期发布《关于公司债券发行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从发布日开始实施。

“结构化发行”是指债券评级低、社会认可度低、销售难度大的发行者,由于有销售困难,在发行环节直接或间接购买自己发行的债券。 比如,发行者计划发行10亿元债券,自己掏出5亿元,向其他投资者买债券。

近年来,结构化债务成为企业融资的一大“神器”,一些资质差的民营企业、信用等级不足的国企和城投平台,在通过“自购自销”等行为实现融资的同时,也弥补了风险。

据业内人士透露,此次规则打击了“结构化发行”,堵住了一级市场操纵发行价格的漏洞,使价格恢复到真实。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四点。 一是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直接或间接购买自己发行的债券。 债券发行的利率和价格必须用询价、协商价格等方式来决定。 发行人不得操作发行价格或暗箱操作。 不得取得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有关利益主体发送利益。 不得向以直接或其他利益关系方向购买的投资者提供财务援助。 不得违反其他公平竞争或破坏市场秩序。

其次,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率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相关公司参与相关债券的预约,是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应当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相关预约情况。

第三,承包商发行结束后,应充分检查《通知》第一条及第二条相关事项,并在销售总结报告中发表检查意见。

四是销售机构及其相关公司参与销售债券采购的,应当估计公开许可、程序合规性,在发行业务和投资交易业务之间设置防火墙,实现业务流程和人员设置的有效分离。

上海深交易所发文强调,各市场参与者和有关人员违反《通知》规定的,交易所可以根据有关业务规则,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监督措施和纪律处分。

同时,上缴所昨天发表了“债券发行者债券回购业务监督的问题”,指出发行者必须实施债权回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定顺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只能用现金购买,必须向该债券的所有投资者提供购买信息。

一家中央企业的投资负责人向上证报道“一级发行,二级市场回购规则的变化,基本上可以阻止公开的结构化发行。”

很多市场相关人士分析,今后实施“结构化发行”的违反成本会非常高。 当然,不仅规范了初次发行,还应对债券持仓资金的持续监管。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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