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的网站最近发表了向三一重工株式会社(简称“三一重工”,股份号600031.SH )的负责副社长李京京京先生通报批判的决定。
李京京京于2016年6月29日至2019年8月31日担任三一重工株式会社副社长。 截至2019年1月29日,李京京持有公司股票80.8万股。 2019年1月29日,公司发表了上级管理层减免计划公告。 李京京将于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8月23日以集中竞争价格方式减免公司股票。 李京京京于2019年2月26日至27日按减收计划减收公司股票12万股。 2019年7月22日,李京京再次通过集中竞争价格减收公司的股票15.2万股,成交金额为209.19万元。 到目前为止,李京京的合计减收公司股票达到了27.2万股,超过了前期减收预告发表计划的9万股,另外,作为公司的时任副社长,李京京年当时的合计减收公司股票数超过了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
公司时任副社长李京京实际减收股份数超过前期减收计划的上限,违反了《公司司法》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不得超过每年不得转让股份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有关规定。 关于超额减收部分,李京京在减收的15个交易日之前没有公布减收计划。
公司时任副社长李京京的上述行为违反《公司司法》第142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的若干规定》第5、8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减持股实施细则》第3、1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第3.1.7条
鉴于上述违反的事实和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查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督措施实施方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三一重工株式会社时任副社长李京京京。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中国证监会通报,填写上市公司的诚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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