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组审议了《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本条例规定了与城市特色保护相关的城域保护、城市风貌保护、重点地域特色保护、城市旧区和新区、保护专业规划等。 兰州市城乡规划中存在的旧城改造实施困难、规划动态评价欠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无法保障、公共用地代建、司法执法与市政公共服务机构合作不足等问题,包括旧城改造、规划动态评价、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随意变更禁止、公共用地代建、司法执法合作、市政公共服务
《条例》提出,司法和执法部门在处置房屋、土地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了解规划情况,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合作。 涉及非法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书面通知其非法建设处理结果,然后处理。 市政公共服务机构办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服务手续,必须核对建设工程的计划执照和房地产登记证明,没有计划执照和房地产登记证明的,不得提供相应的服务。 新城建设要科学确定地区功能和产业结构,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同时建设紧凑配置、集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旧城改造应实施有机更新,规划和设计街区整体,优化区域功能结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疏散城市人口,降低建筑密度。 腾格退出的用地空间优先用于增加城市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绿地。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