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招聘_云南泸沽湖保护新政:2020年起禁止在保护区内游泳、烧烤

丽江市人大常委会透露,《丽江市泸湖保护条例》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表明泸湖水质受《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水标保护。 泸湖保护实行河(湖)长制,保护范围内的水资源、风景区资源等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根据功能和保护要求,《条例》将泸湖保护范围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其中,一级保护区为泸湖水体及其最高运行水位水平在80米以内的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泸湖流出区范围。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填湖、围湖、养鱼池、网箱、围网养殖等电鱼、毒鱼、鱼类,用放出外来入侵物种的泸湖水体建造清洗生产生活用具、车辆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物品的小屋,开设露台, 在烧烤、野炊、露营的湖里游泳,以及二次保护区内明确禁止的12种行为。

《条例》规定泸湖水体冲洗生产污染生活用具、车辆和其他水体的物品,可以处以纠正,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情形严重或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盖小棚、摆摊、烧烤、煮饭、露营场所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情形严重或不改变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湖内游泳可以下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明确确立了湖泊保护协议的机制。 丽江市、宁蒗县政府应与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政府协商建立泸湖保护协调机制,建立泸湖联合保护管理工作结构,维护泸湖生态环境。 两地加强协调合作,统一法定水位,统一水质保护标准,按照统一监测等要求,开展水污染防治联合治疗,落实湖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建立联合会议、联合巡逻审计、审评、水质分析研究判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共享、生态补偿、公众参与等制度,开展联合执法、环境保护协议会、联合科学研究,协调解决跨境水事、渔业、水污染纠纷。 (央视记者李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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