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交通事故,胡先生有一年需要重新考汽车驾驶执照科目,自以为考试不及格,就让相似的哥哥代替他参加考试。 最近,这两兄弟代替考试被庐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11月10日,两人被判处拘留刑。
事件的经过
2018年11月30日下午,庐江县车辆管理官在研究汽车驾驶执照满分的学习考试业务时,发现考生胡某年的身份证照片与评审员不符,经过调查,发现来考的不是考生胡某年,而是哥哥胡某贵。
胡某年和胡某贵是两岁的兄弟,两人面貌相似,2018年11月下旬,弟弟胡某年因为交通事故需要参加汽车驾驶证科目的满分学习考试,认为自己的文化水平不行,没能通过考试,代替哥哥胡某贵求考,把身份证交给了胡某贵。 11月30日8点左右,哥哥胡某贵到庐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中心,作为弟弟胡某年考了汽车驾驶执照,取得94分通过考试。
两人以为神不知鬼,那天下午胡某贵在列车员继续工作时被警察发现。 事件发生后,兄弟俩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
胡某年让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胡某贵代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两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以替代考试罪追究刑事责任。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0月14日对胡某贵、胡某年提起公诉。
同年11月10日,胡某被判处监禁2个月、罚款5千元、胡某被拘留3个月、罚款5千元。
检察官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替代考试罪的适用范围限定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该条款的“法律”概念存在争议,2019年9月2日《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一些问题》狭义解释为“法律”。 即限于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考试,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则等广义规范法律文件。 1、国家教育考试如高考、研究生考试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取考试3、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其他依法中央或地方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开车必须依法取得汽车驾照,驾照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检察官注意:
替代考试不仅是幸运的“捷径”,而且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也破坏了考试制度中的公平诚信原则,过去对考试舞弊行为给予了最多相应的行政处罚,形成有效的打击和遏制效果,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9)是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