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鞋机制”又称“绿鞋期权”,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颁布的《证券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首次发行股票数超过4亿股,发行人及其主要销售人员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销售期权。
这里的“超额销售期权”通称是绿色鞋的机制。 这种机制可以稳定大盘股上市后的股价动向,防止股价大幅下跌。
“绿色鞋”由美国国名是波士顿绿色鞋制造公司在196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IPO )时率先使用而得名,是过剩销售期权制度的通称。
绿色鞋的机制主要用于市场气氛不佳、发行结果不乐观或难以预测的情况。
目的是防止新股发行上市后股价下跌到发行价以下,增强参与一级市场预约的投资者信心,实现新股价从一级市场向二级市场的顺利转移。 采用“绿色鞋”,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节融资规模,调整供求平衡。
其功能主要是经销商在股票发行之日起30天内,以同样的发行价格可以选择比预定多15% (一般在15%以下)的股票。
此功能的作用是,发行者股票上市后的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时,承包商预先超额发行股票得到的资金(购入预先超额发行的投资者资金,以不超过发行价格的价格从二级市场购入,然后, 发行者的股票分配给提出超额购买申请的投资者,上市后的价格超过发行价格时,承包者向发行者增发15%的股票,分配给提前提出预约申请的投资者,增发新股资金由发行者所有,增发部分计入本次发行股份数的一部分。
很明显,引入绿鞋有稳定新股的股价作用。 因此,对于今后可以利用绿色鞋机制的新股,从发售日开始的30天内急剧上涨和下跌受到抑制,发售当初的价格变动收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