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_农业农村部答复加大有机农产品补贴力度有关建议

最近,农业农村部就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有机农产品补贴能力的建议”公布了答复意见。 “回答”指出,转型期的有机生产,企业承担着有机生产的高成本,而企业暂时不能享受有机品牌的利益。 目前中央一级对转型期有机生产的补贴政策尚未明确。 农业农村积极努力为财政部门增设有机生产转型期政策支持。

论对转型期有机生产给予补贴

2017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成为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的基本依据。

农业农村表示,为支持各地绿色有机农业产业的发展,中央财政从适度规模经营、优势特色产品、农民合作社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推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为加强绿色有机农业融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倾向于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种、养、林3种15个有机农业可按规定获得中央财政补贴的支持。 同时,发改委制定了“乡村振兴战略计划( 2018—2022年)”,将绿色有机农业作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为了促进有机农产品的快速发展,各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了推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发展的支持政策。 例如内蒙古、广西、宁夏等自治区将有机农业纳入自治区品牌农业(特色农业)发展规划,明确任务措施黑龙江、辽宁、江苏、安徽、上海、重庆等省市给予有机农业项目认证费、产品环境检测(监测)费用财政补贴的海南省政府支持品牌农业发展政策,为发展有机认证的首批产品提供330 %的资金

优惠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环节税收

近年来,中国持续降低增值税税率,农产品税率由13%下调至9%,下调幅度达到30%,农业完成品税率由17%下调至13%,下调幅度降至23.5%,有效降低了农业相关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林木培育和栽培、林产品采集、农产品初加工等农业、林、牧、渔业项目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9年1月9日,国家公布了微型企业的一般减税措施,大幅度放宽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微型企业标准,提高所得税优惠能力。 小型微型企业年应纳税收入10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以25%、50%计入应纳税收入,税负分别降低5%和10%。 从事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相关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农业项目减税和小型微型企业一般减税措施。

农业农村表示将积极同财政部等部门实行减税优惠政策。

资料来源:农村农业部网站,微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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