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正式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证据分离”改革全权复盖试验的通知》,12月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会议,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军、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局局长熊茂平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通知》从2019年12月1日起,全国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将进行“证据分离”改革全权复盖试验。 唐军说,改革试点的主要政策有三个方面
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不得将所有企业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限制企业在清单外进入相关行业和领域。 企业只要拿到营业执照就可以自主开展一般经营活动。 名单实行等级管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分类推进审查制度改革。 所有企业经营许可事项以取消直接审查、将审查变更为备案、执行通告承诺、优化审查服务四种方式推进改革。
完善改善补助政策的措施。 规范企业经营范围与经营许可的联系,加强企业经营信息的集中共享,坚持不断提高审核服务质量和效率,创新事件后监管,依法推进改革。
“证据分离”改革制度的设计依靠“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考虑了提高改革效果。
熊茂平表示,通过“互联网+”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确立经营范围表达与企业经营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实现正确的“双重告知”。 根据“网络+”,从申请、受理到审查、证明企业经营许可事项的全过程“一网络邮购”,通过“最多跑一次”,可以优化工作过程。 同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重复填写信息和提交资料。
“证据分离”改革对加强信用监督管理,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加强企业信息收集的共享。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立即将企业登记、经营许可、备案等信息汇集到全国一体化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是实行告知承诺制。 《通知》规定,依法调查虚假承诺、违反经营等行为,并填写信用记录。
三是加强失信联合惩戒。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加强信用监督,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去信用的主体进行联合惩戒。
刘长春认为,在“证据分离”改革全权复盖试点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重大改革应当按照法律有依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将法治理念贯彻改革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