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烟花爆竹限放时间_福州立法明确烟花爆竹限放区及燃放时间,这些地方是禁区

备受关注的“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点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方法”),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于27日下午表决,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实施。 “方法”明确了烟花爆竹实行“限制放烟”,明确了禁止放烟区和限制放烟区的放烟时间。

“方法”明确规定限制烟花爆竹发射的区域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包括宦官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包括亭江镇、兰琪镇)”。 另外,上述以外的县(市、区)的人民政府可以在管辖区内另行规定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时间等相关事项。

发火区域内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限制在除夕、正月初一整天即农历12月24日、正月2日至6日、正月15日6点至22点之间,如需在重大庆祝活动或其他节日期间举行烟花大会或其他大型烟花发射活动,可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后在市、市

方法还列举了禁止放烟花爆竹的场所:文物保护机构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鼓岭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内建筑物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中心, 建设轨道交通设施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加油站、煤气站等易燃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藏场所及其周边100米以内城市的主要干线道路和高架桥、立体交叉桥、人行横道、隧道和地下通道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图书馆、档案馆、 博物馆送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风景名胜地和林地、公共绿地、果园等重点防火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颁布的其他禁烟爆竹场所。 这些场所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在出入口或显着位置设置禁止起火标志。 (福州日报记者李白蕾)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