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烟花爆竹限放时间_“限放”改成了“禁放” 明年1月1日起,青岛将严查这件事!

译文:从“限制放送”改为“禁止放送”的明年1月1日开始,青岛将对此事进行严格的检查

昨天下午

青岛市政府举办

全市烟花爆竹禁播管理工作会议

在会议上发表了

"青岛市加强烟花爆竹禁止管理的实施方案. "

2020年在青岛市

开展烟花爆竹禁播管理工作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隋汝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高山区、

西海岸新区、城阳区

各表态度发言

▲区市代表表示态度发言。

有关地区政府签署了

《烟花爆竹禁放管理业务责任书》

一起看具体内容

由“限制”改为“禁止”

今年7月19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青岛市烟花爆竹禁止规定》(以下简称《禁止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禁放规定》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烟花爆竹的发射规定由“限制放射”改为“禁放”。

《禁止规定》指出,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止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止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青岛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方案

在市行政区域内,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禁止烟花爆竹

高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设区(建设区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向社会公布)全面禁止烟花爆竹

其他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在辖区内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开。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民用机场的空置区域等特殊区域放烟火的爆竹另有规定的。

其中

黄岛区烟花爆竹禁止范围如下:

海岸线(包括东洋时尚)、翠岛路(包括东洋时尚)、山川路、映山红路、海西路(包括牛心山东地区、峡沟村、月海洋科技园)、灵山湾路、玉泉路、东岳西路、菊山路、玉锦路、双凤山路、珠山北路、背儿山路、204国道(包括郭家小庄村、姜家洼子村)、石寨山路、凤凰山路(王家洼子村) 包括郑家河岩村)背儿山路(包括安口村、雪家岭村、水城村)、两河路、隆与水岸、吊海临风北侧建路、吊海临风东侧建路、东岳东路(包括青岛电影博物馆)、白果树河、胶州湾东路(包括北高家庄村、林家庄村、蒋家店子村、开山口村、毛家山村、青岛町、朱戈庄村、高家台村) 昆仑山南路(包括富春江西路以南的高家台村东区域、八里庄村、台沟村、杨家洼村、戴高庄坝东以北区域)、小珠山东、以北(包括西山子村、大南庄村)、疏港高速、团结路、云台山路、龙首山路、海岸线(洋河入口)是由沿线和东、南海岸线形成的封闭区域。

根据“青岛市烟花爆竹禁止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强化”要求,全市确立了“党政领导人、所属地主责任、部门联动、电网规制”原则,健全建立了“区市-街(乡镇) -社区(村居) -电网-楼宇院(岗位、商户)”五级工作机制,由禁止宣传人员进行, 确保线索举报人侦查,重点环节由人管理,禁区由人控制“四个标准”,实现宣传零死角、禁区零声、消防安全零风险、公共安全零事故、烟花爆竹零销售。

在这次会议上,

提出重要问题

即实行三级禁运管制

实行三级禁运管制

禁止管理工作按照不同时间段的要求,实行三级禁止管理,确保各大楼的医院、岗位、店铺由负责人管理。

元旦、农历小年、农历除夕、农历初月至三日、农历初月至九日、农历正月十五日、农历七月二十二日(财神节)等十一日,实施一级禁放规制,全市禁放规制力量(包括政府部门、企业部门、街道、社区等社会各基层的力量)全体站在岗位上。

自小年至正月十五日,除一级规定期外,实行二级规定,全市以二分之一以上规定力度启航。

其他时间实施三级禁运管制,进行日常管理。

相关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烟花爆竹禁止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我市违法生产、销售、储藏、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的,依法受到追究。

非法生产、销售、积累烟花爆竹。

违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拘禁在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情节轻的,拘禁在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经不允许的道路运送烟花爆竹,公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没收非法运输物品和违法所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者以非法运输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携带或邮寄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可以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或者携带烟花爆竹到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或者根据《烟花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安部门非法没收携带、邮寄、携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处二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者以非法邮寄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放烟火的爆竹。

在禁止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间放烟花爆竹的,根据《青岛市烟花爆竹禁止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下令停火,在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多污染天气中违法放烟花的,处以500元罚款。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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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青岛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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