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完艳
随着智能电视进入数千家庭,长度不同,预先移植,无法“一键关闭”的启动广告问题成为困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痛苦。
智能电视制造商找出因为起动广告太多,电视的利润率低,所以有必要在起动广告中寻求增收的借口是典型的逻辑错误的论法。 智能电视价格竞争首先反映市场竞争激烈,各企业应以更高的性价比产品吸引客户,“以价格交换数量”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规模效应证明,随着家电产量和销售量的增加,厂家的生产边际成本也会下降。 这是智能电视“利率偏低”仍然吸引众多企业的原因。
专家指出,企业对智能电视的价格有自主权,消费者向企业购买智能电视是双方的自主交易模式,但强制启动广告会剥夺消费者的选择,违反市场经济原则。
治疗智能电视“启动广告依赖症”必须依法管理。 这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但是对于消费者个人来说,维权的困境与企业相比,由于支付的时间和能源等诸多成本不足,得到的赔偿等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很多人会放弃维权。
与分散的消费者难以规模化的企业平等地进行游戏,是消费领域的一大痛点。 正因为如此,消费委员会等组织必须发挥更为重要的一代市民权。 本次江苏消保委员会行动表明,通过与海尔、创维、粟、海信等有关企业签约,各企业在签约后提出的整改方案中,尽管在履行告知义务和投诉机制方面有了尽快的改进,但调整消费者最关心的“一键关闭”功能仍需时日。
因此,为了进一步消除启动强制广告的灰色生存空间,包括江苏省在内的各地消防委员会需要提高行动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即现在的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参与相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这些行政部门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则、强制标准的制定等多项公益职责。 对消保委员会来说,可以依法与行政部门联动,持续检查不提供“一键关闭”功能的企业,推进相应的行政处罚。 同时,消保委员会通过充分论证,听取了专家学者和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后,可以制定完善法律的调查报告,并向人大提出建议,积极参与相关立法和法律修改的进程。
面对智能电视强制启动广告,江苏消保委员会说“不”,这是值得推广的。 目前我国消费领域总体发展良好,但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也有很多。 这需要各地消保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做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保障门卫,依法介入智能电视强制启动广告这样的侵权行为,与司法、行政部门形成监督力,为我国的市场生态净化、消费者权益提高提供更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