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诈骗一审_【扫黑除恶】八里湖“套路贷”涉黑案一审宣判,最高获刑22年!

八里湖的“套期贷款”涉及黑案一审判决

2019年11月14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中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参加某波等23人组织、领导人、暴力团体性组织犯罪、胁迫罪、非法拘留罪、挑衅罪、蓄意财产破坏罪、蓄意伤害罪、非法侵入罪、强制交易罪、冤罪等。 第一分子瞿某波在有期徒刑22年被要求,并且个人财产全部没收,其他组织成员分别在有期徒刑19年、14年、12年被要求。

简单事件的回顾

八里湖公安局扫黑部门表示,自2015年以来,为了让犯罪嫌疑人获得不当的经济利益,经营银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民间贷款为名,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留、挑衅事件、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随后,以瞿某波为首,集团成员已达20馀人,中坚成员固定,组织层次清晰,结构稳定,形成了严密的犯罪组织。 目前已查明受害者100馀人,刑事案件95起,逮捕该组织成员23人,查获案件资产1400万元。

检察机关检举

自2015年4月以来,该暴力团体性质组织成立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吸收成员,以民间贷款的名义,签订虚假高额借款合同、住房租赁买卖合同,任意制定“斩首息”、“服务费”、“访问费”等征收高额不合理费用的“套期贷款”手段, 以欺骗他人财产的恐吓、恐吓、骚扰、纠缠他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破坏财产、非法侵入住宅、强制交易、冤枉等方式取缔不正当债务,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犯罪达90多件,严重扰乱了九江金融、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法院在法庭上作了澄清

被告人瞿某波、瞿某为首的暴力团体组织,成员多,骨干成员固定,层次分明,该组织在瞿某波的企划、组织、指导下,在公司化运营中不断纠正组织成员,通过形成稳定犯罪组织的“对冲贷款”手段,实施欺诈、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 从而获得违法利益,通过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车租”和“空放”等业务模式实施不正当贷款,劝诱社会不定者向公司借款,并通过组织欺诈、敲诈、非法拘禁、挑衅事件、蓄意破坏财产、故意伤害、非法侵入、强制交易、冤罪等犯罪行为94件,实现非法、 压制民众,非法收集资产,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产权,严重扰乱地区社会和经济秩序,带来不良社会影响,具备暴力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应依法认定为暴力组织。

按事件来说

“套期贷款”作为一种新的犯罪,披着民间贷款外套,以“虚增债务”“伪造证据”“违反恶意制造”“征收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占有财产,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是损害民众财产安全和人身权益的不正当经济活动。

面对“套利贷款”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防范意识,不向没有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借款,警惕打着咨询公司、资金管理公司的招牌进行小额贷款的公司,有资金需要的时候处理业务,借款的时候看合同,留下借款合同,不要签署空白合同 发生暴力借款等行为的,留下证据,克服恐惧心理,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求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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