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诈骗一审_南宁首起恶势力集团“套路贷”案件,头目一审被判14年

12309中国检察网11月29日宣布,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前一天对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宁市第一批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套期保值”犯罪案件。 这个小组的组长被判有期徒刑14年。

图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法院审理认为,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黄某、陆某、苏某、陆某等人利用南宁市租屋阁亮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无抵押担保、快速贷款为诱诱他人借款,以“行规”、“保证金”等手段欺骗租房人,以空白、加倍的虚高借款和房屋租赁合同 设定了容易违反合同的条款,以租金、押金等名义,将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租户人口账户,通过“行规”等让租户回收。

借款人未按要求偿还的,被告人通过电话恐吓、油漆、打扫房间、诉讼、殴打强迫借款人偿还、抵押房间、车辆等、转让借款人住房、扣押借款人房地产等方式获得借款人财产。

黄某实际控制人,负责全面负责借款、催款的陆某和苏某主要负责借款的制作、与客户的商谈、签订借款手续、携带客户进行客户交易、催款的陆雪联主要负责记账、汇款、工资、起诉。 贷款过程中,形成了被告人黄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以上述“套期保值”手段实施欺诈、敲诈、挑衅事件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以欺诈罪、敲诈罪、挑衅罪等被告黄某有期徒刑14年,处以罚款45万元。 以诈骗罪、敲诈罪、挑衅罪分别判处陆某、苏某、陆某有期徒刑5年至有期徒刑12年,处30万元至4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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