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诈骗一审_全市首例“套路贷”性质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最近,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海州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杨海州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此案是连云港市首起“套期贷款”犯罪案件。

审判结果表明,被告人杨海州以帮助平帐为名,向被害人张某、杨某借出现金,当场扣押初月利息,实际借款现金远低于借款人,采取违约、民间贷款幻想、伪造借款痕迹等手段,人为提高借款金额,向被害人张某、杨某借款总额15万元、20万元 为了追求虚高债务,非法侵入受害者杨某父母的住宅,制造噪音,骂人,流哀乐,用语言威胁等,在精神上使父母痛苦,把公司的电脑搬到张某公司等,强迫受害者借钱。 期间,受害人张某、杨某被迫偿还人民币22100元和32735元。

海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海州非法占有为目的,借民间贷款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流通”“擅自认定违约”“转让汇票”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敲诈他人财产合计26.95万元,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有 因被告人杨海州部分犯罪未遂,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实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的说法

套期贷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用民间贷款的名字,向受害者劝诱或强迫“贷款”、“贷款”、“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以增加贷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任意认定违约、隐瞒偿还证据等方法来制造虚假债权债务 以诉讼、仲裁、公证或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占有受害者财产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呼。 在实践中,“套期保值贷款”的常见犯罪手段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民间贷款幻想、流动资金等虚假支付事实、故意制造违约或随意认定违约、制造恶意高借款金额、软硬实施“索赔债务”等方式。 目前“套利贷款”通过实施非法侵占受害者财产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大家应提高警惕,防止受骗。

编辑|方帅供词|海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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