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正欣、李其存、刘元璋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敲诈欺诈等罪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1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刑,其中5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姜正欣犯诈骗罪,有期徒刑17年,罚款30万元
被告人刘元璋犯欺诈罪、敲诈勒索罪,2016年被判交通事故罪数和处罚,监禁19年,罚款30万元
被告人李其存犯犯欺诈罪、敲诈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款30万元
被告汤敏犯恐吓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5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被告人陈建犯恐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其馀6名被告人分别从4年6个月到2年6个月要求不同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2015年8月,姜正欣被告、李其存被告、刘元璋被告在六安市凯旋广场设立了“安徽嘉福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嘉福公司),从事汽车贷款抵押业务,以“管理费”、“服务费”、“GPS警备费”等名义向紧急贷款受害者签订虚高的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此外,如果客户贷款过期,同样以各种名义扣除费用,并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部分客户无法偿还利息和其他费用,姜正欣等将向营业员征收“安徽嘉盛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嘉盛公司)“贷款”“偿还”嘉福公司的借款,其中
为讨债,姜正欣、李其存、刘元璋还成立了“六安世嘉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世嘉公司),担任“信用后”,由被告人汤敏担任法人代表。 在客户超过期限后的短时间内,嘉福公司以违约为理由通知客户拖车,汤敏收集被告人陈建、曹明、汪军军、项德武等,偷窃、强行扣押客户车辆,并威胁对方要求高额违约金、扣款和剩馀元利,收入扣除元利后,作为世嘉公司的收益
被告人姜正欣、李其存、刘元璋借民间贷款,有组织地进行欺诈、敲诈等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姜正欣、李其存、刘元璋为主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δ图为一审开庭现场)
检察机关应:
被告人姜正欣、李其存、刘元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车贷款之名,一起采取虚增债务等手段,骗取他人金钱的金额巨大,然后擅自认定违反,采取胁迫方法,强制索取金钱,金额特别巨大,应以欺诈罪、敲诈胁迫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汤敏、陈建、张继等8人用恐吓方法强迫他人金钱,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的规定,必须以恐吓罪追究8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确认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