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就是CPA吗_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因未执行函证程序遭停业处罚,5名CPA被警告

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

当事人:邯郸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武安市新华南通路142号(武安市养费征收站院内)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实施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的通知》(财监〔2018〕33号),省财政厅将于2018年7月派遣检查组检查你工作的质量状况等,无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发行的审计报告书 据调查,邯郸中信会审字〔2017〕第42号、邯郸中信会审字〔2018〕第02号等审计报告书存在银行存款未执行通信手续,应收款未执行通信手续,也未执行替代审计手续等问题。

以上事实有财政检查工作原稿、意见书和被检查者交换意见等证据。 预定给予违法事实的行政处罚被记载在《行政处罚通知书》中,事先通知你,但你没有异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你停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经营休止期为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1月14日。

不服本处罚决定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可以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不停止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8日

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

当事人:刘学刚

所在事务所:邯郸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作)

地址:武安市新华南通路142号(武安市养费征收站院内)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实施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单位检查的通知》(财监〔2018〕33号),省财政厅于2018年7月派出检查组检查了你工作的质量状况等。 调查显示,你自己发行的邯郸中信会审字( 〔2017〕 )第42号、邯郸中信会审字( 〔2018〕 )第02号等审计报告中,存在银行存款未执行通信手续、应收款未执行通信手续、代替审计手续等问题。

以上事实有财政检查工作稿件,交换意见书等证据。 预定给予违法事实的行政处罚被记载在《行政处罚通知书》中,事先通知了本人,但本人没有异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不服本处罚决定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可以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不停止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8日

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

当事人:田利军

所在事务所:邯郸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作)

地址:武安市新华南通路142号(武安市养费征收站院内)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实施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单位检查的通知》(财监〔2018〕33号),省财政厅于2018年7月派出检查组检查了你工作的质量状况等。 调查显示,你自己发行的邯郸中信会审字( 〔2018〕 )第02号审计报告存在银行存款未执行通信手续、应收账款未执行通信手续、代替审计手续等问题。

以上事实有财政检查工作稿件,交换意见书等证据。 预定给予违法事实的行政处罚被记载在《行政处罚通知书》中,事先通知了本人,但本人没有异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不服本处罚决定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可以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不停止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8日

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

当事人:魏群英

所在地办事处:河北赵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光明南通83号(华亿大厦c座3-7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实施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单位检查的通知》(财监〔2018〕33号),省财政厅于2018年7月派出检查组检查了你工作的质量状况等。 调查显示,冀赵会审字〔2016〕第011号、冀赵会审字〔2017〕第030号等审计报告存在银行存款未执行通信手续等问题。

以上事实有财政检查工作稿件,交换意见书等证据。 预定给予违法事实的行政处罚被记载在《行政处罚通知书》中,事先通知了本人,但本人没有异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不服本处罚决定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可以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不停止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8日

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

当事人:河北赵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光明南通83号(华亿大厦c座3-7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实施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的通知》(财监〔2018〕33号),省财政厅将于2018年7月派遣检查组检查你工作的质量状况等,无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发行的审计报告书 据调查,冀赵会审字[2016]第011号、冀赵会审字[2016]第015号、冀赵会审字[2017]第030号、冀赵会审字[2017]第052号、冀赵会审字[ 2018 ]第005号等审计报告未制定全体审计战略,银行存款执行通信手续

以上事实有财政检查工作原稿、意见书和被检查者交换意见等证据。 预定给予违法事实的行政处罚被记载在《行政处罚通知书》中,事先通知你,但你没有异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你停业一年的行政处罚。 经营休止期为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4日。

不服本处罚决定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可以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不停止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8日

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

当事人:贾如海

所在地办事处:河北赵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光明南通83号(华亿大厦c座3-7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实施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单位检查的通知》(财监〔2018〕33号),省财政厅于2018年7月派出检查组检查了你工作的质量状况等。 调查显示,冀赵会审字〔2017〕第052号、冀赵会审字〔2018〕第005号等审计报告存在未制定总体审计战略、银行存款未执行通信手续、应收款未实施替代审计手续等问题。

以上事实有财政检查工作稿件,交换意见书等证据。 预定给予违法事实的行政处罚被记载在《行政处罚通知书》中,事先通知了本人,但本人没有异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不服本处罚决定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可以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不停止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8日

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

当事人:刘丽娟

所在地办事处:河北赵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光明南通83号(华亿大厦c座3-7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实施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单位检查的通知》(财监〔2018〕33号),省财政厅于2018年7月派出检查组检查了你工作的质量状况等。 调查显示,冀赵会审字〔2016〕第011号、冀赵会审字〔2017〕第030号等审计报告存在银行存款未执行通信手续等问题。

以上事实有财政检查工作稿件,交换意见书等证据。 预定给予违法事实的行政处罚被记载在《行政处罚通知书》中,事先通知了本人,但本人没有异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不服本处罚决定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可以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不停止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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