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_包头一以典当公司为依托的涉恶团伙案件开庭

资料来源:包头晚报

12月10日至11日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包头市某典型公司,被告人霍某等28人

恶势力犯罪案件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涉嫌此案被告部门和被告人违法吸收、挑衅、强迫交易、敲诈、违法拘留、虚假诉讼、隐居、开设赌场等8项罪名16项违法犯罪事实。 此案是清黑特殊斗争开始以来昆区检察院处理的另一个代表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事件的回顾

2004年,张某甲(逃亡)与韩某(逃亡)、霍某、郑某等人勾结,开始了非法贷款活动。 2007年4月12日,由张某甲、韩某、霍某、郑某、曹某等出资成立公司,张某甲为法定代表人,韩某为社长,公司的经营和利益分配由张某甲决定。 典型公司成立后,隐藏在合法经营的“外套”中,避免监管、违法经营,在账外经营,以公司员工个人的名义被非法借出,张某乙、李某、刘某等数十人逐渐加入。 在张某甲领导人与韩某和霍某的合作下,谁负责任的催债方式,大规模进行非法贷款活动,获得高利润,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扩大贷款本金规模,共同出资获得利润和合作投资,形成以张某甲为核心的利益共同体。 在从事非法贷款和其他投资的过程中,为了强制申请债务和其他损失,长时间实施了挑衅事件、强制交易、敲诈、非法拘留、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经审查认定的事实达10多件,以张某甲、韩某、张某乙、王某为纠正者,以霍某、郑某、 形成了以曹某等16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组织,侵害了多数受害者的人身权、产权,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审判中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察员

监督出庭公诉的工作

检察机关有二十多名警察看到了审判

据检察官介绍,以张某甲为首的被告人依靠某种典型行为,进行了多年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非法出借的活动,非法出借金额非常巨大,集团经济实力强。 注销后,如果受害者未按期偿还或未偿还,则以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强制向受害者索取借款,多名受害者被殴打、跟进、骚扰,是典型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本次法律调查和公开审理,全面正确把握了司法机关目前扫黑专业斗争的阶段性特征,不断发挥力量,取得扫黑专业斗争的新胜利,不断增强人们获得感觉、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决心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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