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_临沂平邑法院对赵小涛等5人恶势力团伙公开宣判

12月13日上午,平邑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小涛、赵志诚、赵健、董永、李学义恶势力集体犯罪案件的一审作出公开判决。 被告人赵小涛、李学义犯有挑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零6个月的被告人赵志诚、赵健犯挑衅罪,被判处前罪和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1年零10个月。 被告人董永犯挑衅罪、非法拘留罪,被判处1年零8个月。

平邑县人民法院表示,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赵小涛为了获得非法经济利益,召集了被告人赵志诚、赵健、董永、李学义等多次实施挑衅性犯罪活动,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了较差的社会影响,已经形成了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 该集团为争夺施工工程,采用强行纠缠、骚扰、骚扰等“软暴力”手段,在平邑县保定社区周边工地干扰施工,赵小涛、赵志诚、赵健、董永、李学义任意破坏公私财产,情节严重, 其行为均构成挑衅罪董永为了索取债务,必须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处罚。 赵志诚、赵健在缓刑期内犯下新罪,取消缓刑,判处新罪,处罚前罪和后罪,依法处罚董永犯数罪,依法处罚。

四、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平邑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大众和被告人的亲属、受害者等17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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