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集团敲诈勒索_强收“过路费”,敲诈勒索,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今日被推上被告席……

今年5月8日,我们“政法网”报道了邛宁警察敲诈恶势力犯罪组织的新闻。 今天上午,该小组被推上被告席,受到法律审判。

据法院审查,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杨某胜、杨某聪等15人获得不正当利益,经常采取打击、暴力、胁迫等手段,在南宁市邵宁区五象街蒲庙高速出口附近多次进行胁迫、挑衅等犯罪活动。

起诉人

2018年10月,被告人杨某胜、杨某聪组织杨某坚、雷某荣、杨某海、雷某世、刘某等人以地铁4号线的建设车辆通过该村道为由,停止建设车辆,索取所谓的“道路租金”,为了使通行顺利,地铁施工者由杨某胜支付人民币48000元。

另外,被告人杨某胜、杨某坚等于2018年1月5日和10月,强制征收某人民币4500元的通行费,谢某强制撤回停车场旁边的集装箱,改装成小组成员活动的“茶室”。 南宁市价格认证中心表示,该集装箱发生事故时价值人民币6097元。

起诉人

由于非恶事,形成了压制人民,以杨某胜为主要分子的雷某荣、杨某坚、杨某聪、杨某海等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胜、杨某聪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胁迫和胁迫手段,强制要求公私财产,金额巨大,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应以胁迫罪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杨某胜、杨某坚、杨某临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应当处以数罪。 之后,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讨论,在充分听取起诉人、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陈述后,法官宣布休庭,延期判决此案。

资料来源:南宁政法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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