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笼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恶势力犯罪组织案件在法庭上作出判决
最近,莆田市城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天贵等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受贿罪、强制交易罪、集体暴行罪,莆田市城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天贵被处以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入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强制交易罪、集体暴行罪、数罪,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的被告人詹金森犯受贿罪、侵犯职务罪、受贿罪、强制交易罪、数罪和处罚,执行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人民币30万元的被告人王文坤犯侵犯职务罪、受贿罪、强制交易罪、数罪和处罚,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决定罚款的被告人黄少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郑瑞清犯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计罪处罚,判处徒刑2年,缓刑3年,罚款5万元的被告人黄清英,沈榕犯贪污罪,免除刑事处罚的被告人王荣清犯集体暴行罪,非法转卖土地使用权罪,计罪处罚,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决定合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被告人陈金天犯有集体暴行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的被告人沈元炼犯有集体暴行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据调查,被告人王天贵自2000年担任城笼区灵川镇东进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以来,为了获得东进村区的非法利益,采取拉票、举报、总结工程等方式排斥竞争对手,被告人詹金森、王文坤、黄少勇等在东进村担任村两委员,长期掌握基层政权,实行基层选举 侵占集体资产,与被告人詹金森、王文坤等合作承包工程,强行进入沙坑,企图以贿赂等方式获利,其中,王天贵系的主要成员、詹金森、王文坤系的重要成员、黄少勇等系的一般成员。 这个恶势力犯罪组织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实施了3次以上违法犯罪活动,由于非法活动、压迫民众、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差的社会影响。
秀屿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恶势力犯罪组织案件在法庭上作出判决
最近,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集团唐荣富、罗玉仁、陈金发3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秀屿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唐荣富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处罚人民币1万5千元的被告人罗玉仁、陈金发犯勒索罪,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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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被告人唐荣富以非法利益收购被告人罗玉仁、陈金发等,采用“套期保值”模式,采用骚扰、胁迫、胁迫等暴力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胁迫等犯罪行为,对暴力借款和事实捏造多次实施民事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遏制非法、平民 三人复出案件后,如实坦白犯罪事实,认罪,承认罚款的同时,可以退出所有违法所得,被告人罗玉仁、陈金发系有罪,依法给予轻微处罚。
秀屿区检察院起诉的恶势力
犯罪组织有在一审判决恐吓罪案件的嫌疑
最近,关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14名恶势力集团犯罪成员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案件,秀屿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华、陈某水等14人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至1年1个月(缓刑2年)的刑期,并判处罚款。
调查显示,被告人陈某华、陈某水等14人非法获利,形成以陈某华、陈某水为中心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暴力、胁迫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敲诈他人财产的行为,金额巨大,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也有较差的社会影响 根据各犯罪集团成员在本案中犯罪的情节和作用以及是否认罪,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宽大适用认罪处罚,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