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_山东教育领域省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怎么划分?权威答案来了

齐鲁网雷电12月13日报道,今天下午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教育领域省和市县财政事务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的范围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和其他教育(包括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三个方面,根据山东省的实际情况,按政策定义财政事权,明确政策所需经费的分担方法。 记者表示,方案将进一步细化有关义务教育的具体事项,关注学校日常运行、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明确了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比例,省级财政负担部分将由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的阶段性任务和专业工作相关事项,必要经费由市县财政统一安排,省级财政负担部分将由市县财政负责

公共经费保障。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学校),按照省基准补助公共经费,按照规定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共经费水平,按照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和班级分别审定残疾学生等公共经费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 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活补助调整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活补助超过省基础标准,按省基础标准的一定比例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活补助标准。

校舍的安全保障。 农村公营校舍的安全保障所需的经费由市县财政负担,省级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支持的城市公营校舍的安全保障所需的经费由市县财政负担。 今后将根据国家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的建立情况调整和完善我省的政策。

其他经常事项。 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有关逐步任务和专业工作的事项。 改善脆弱环节和提高能力等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统筹,省级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予以支持,今后将根据城乡义务教育改革的发展形势,适时调整支持内容、范围和重点。

此外,坚定执行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省级财政继续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均衡性转移支付等予以统一支持,市县财政按规定统一使用相关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确保工资按期全额支付。

闪电新闻记者王楚齐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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