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对保险业的影响_银保监会:四方面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

11月8日,中新经营客户电银保监会网站8日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体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要求从体制、机制、监督、行业自律四个方面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

体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董事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董事会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高层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目标和政策得到有效执行,部门明确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从董事会、委员会、干部层到明确的执行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责任逐步得到认可和落实。

银保监会由新经张义华拍摄

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决策的执行和监督机制,有效加强业务经营行为的管理,内部审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纠正作用和监督会对管理层相关职务状况的监督作用。 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针对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设计开发、价格管理、协商制定等环节开展消费者保护审查,将消费者保护审查纳入银行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实现在线联机并举,推进风险防护门户。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评价机制,内部评价应全面涵盖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应纳入组织综合绩效评价体系、问责制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加强和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机制。 有必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需求。 消费者在接受产品和服务之前,有助于充分理解其特征和风险,理性地做出决定。

监督方面,《指导意见》指出,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将体制建设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评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评估结果的综合监督评估,配置监督资源,作为采取监督措施的重要参考内容。

在行业自主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在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保险业协会和中国信托业协会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结合自身定位,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自我管理水平。

据银保监会透露,“指导意见”的发布,对于新形势下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要求,对银行保险机构充分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维护居民金融财产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银保监会敦促组织和银行保险机构贯彻“指导意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组织总体规划,重视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从公司管理、组织结构、内部管理方面全面看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控制业务和风险的同时,进一步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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