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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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发出通知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调整好了!
值得注意的是
在这种情况下
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具体有哪些调整?
让我们一起看看
第一套房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规定
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未成年人)在珠海市房地产注册住房,珠海和全国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处理。
实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时,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对第二套住宅实行差异化贷款政策
1、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在珠海市房地产登记有住房记录,同时珠海及全国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照第二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2、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在珠海市房地产登记无住房记录的同时,珠海和全国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结清记录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处理。
3、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未成年人)在珠海市房地产登记有住房记录的同时,珠海和全国已经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记录的,按第二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处理。
实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时,贷款利率是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下,认定第三套以上的住宅,不贷款住宅公积金
1、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已有两家以上住房记录。
二、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在珠海及全国已使用过2次以上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生效。 到目前为止本文第二套房贷申请已提交珠海市公积金信息系统的,按原规定办理。 迄今为止,已申请本文第三套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未支付贷款的,不提供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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