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烟草管制“升级”!
深圳市的“禁烟令”进一步发展,不仅禁烟场所进一步扩大,电子烟也进入了禁烟范围。 6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公共汽车站,地铁口成了禁烟场所
《深圳经济特区控烟条例》自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众健康,此次修订适度扩大了禁止吸烟区域,将公共交通运输局大楼行人出入口外侧5米以内和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候车室区域,以及相关室外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室外门票购买区域和候车室区域纳入禁止吸烟区域。 据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介绍,上述场所人流量大,一般等待时间较长,需要提供无烟环境。
修订决定增加不得出售烟草产品的场所范围,规定中小学、青少年宫出入口距离50米以内不得出售烟草产品,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产品的侵害。
电子烟也是不可避免的!
修改决定将“吸烟”的概念扩大为使用电子烟草,点火,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 这意味着今后电子烟草将正式纳入深圳控制吸烟的“黑名单”。
“烟头、烟灰和别人都没有影响……”
10月14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园巴士站,内地第一位吸烟者遭遇执法人员时,无神经地问道。
这必须从电子烟草的危害开始。 世界卫生组织已经表明使用电子烟草危害健康。 其生成的气溶胶通常含有乙二醇、醛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多环芳烃、烟草特有的亚硝胺、金属、硅酸盐颗粒和其他元素,其中多数是已知的有害健康的毒性物质。 部分电子烟气溶胶中的部分金属(含铅、铬、镍)和甲醛浓度等于或高于传统烟草中的浓度。 另外,在禁烟场所使用电子烟草会减弱无烟环境,影响非吸烟者的健康,增加控制吸烟的难度。 执法人员需要判断吸烟者是吸传统烟草制品还是吸电子烟草,从而削弱无烟法的整体效果。
目前,世界上有42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限制在包括香港和澳门在内的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草。 深圳市此次修法明确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有利于与港澳有关控烟规定的联系。
不停地直接“处罚”
在此之前的吸烟规制条例中,将“不听取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制止”作为对违法吸烟进行个人处罚的前提条件。 但是,在执法过程中,吸烟者多以“没有停止”为理由逃避处罚。 因此,修改决定删除上述前提条件,在禁烟场所吸烟的话,执法人可以直接开罚单。
按照规定,吸烟场所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有害健康和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志,但市政府控制吸烟的调查报告显示,设置该标志不到一半。 因此,修订违反该规定予以警告,删除逾期不改正则罚款的条款,不给予“宽限期”,立即罚款2000元,逾期不改正则罚款10000元。
远离香烟,拥抱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