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_菏泽立法明确禁止这29种不文明行为,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管理的进步和文明城市建设活动的深入发展,城市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市民素质有了很大提高。 但是,不文明的行为依然存在,会发生扔垃圾、吐痰、不遵守交通秩序等现象。

经过过去一年的调查草案、征集意见、审议修改,《糕点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10月30日在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11月29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明确禁止29种不文明行为

在禁烟区吸烟、吐痰、

扔垃圾,踩在绿地上,

涂鸦,涂鸦,

文明上没有养狗,违反了远光,

私人地锁等提出了明确的禁止规定。

这些内容是多年来文明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相对突出的难点问题,也是人们继续关心和关注身边利益的焦点问题。

明确鼓励五种文明行为

慈善活动,

扶贫,

志愿服务、

看见义勇,

无偿献血等。

明确提倡十四种文明行为

在文明行为、文明绿色生活、风俗、诚信经营、尊重邻里和谐、英烈、尊重教师、尊重文明医生、文明饮食、文明网络、文明旅游、文明旅游、文明施工、文明厕所等方面,明确地展示了文明行为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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