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_患病哥哥卖林地,弟弟却想赎回?律师:该买卖不合法!

翻译:生病的哥哥在卖林地,弟弟想买回来吗? 律师:交易不合法!

最近,来自漳州的张国强

他哥哥张国兴十几年前

把一片林地卖给了该村村民陈秀琴。

现在张国强想为哥哥效劳

张国兴恢复了这片林地

买卖双方发生纠纷

哥哥想把林地的弟弟卖掉买回来

在漳州市漳滨村

张国强带我们来了

他哥哥张国兴开垦了荒地。

这片林地十几年前荒芜了

一直种着哥哥张国兴

关于这片林地的归属

当地村委调解主任

土地是村子的集体所有

但是年轻时的政策

谁荒凉,谁受益?

也就是说,荒凉的人可以使用这片土地

但是在2006年左右

张国兴把这块地卖给别人了。

现在弟弟想回这片森林

张国强:哥哥买卖精神疾病无效

张国强告诉调停组

他哥哥张国兴患有精神疾病,

所以他认为哥哥卖林地的行为是无效的。

张国强出示了哥哥的病证

1992年发现了疾病

他一直照顾着哥哥

哥哥的家在经济和身体上条件都很差

张国强回林地也是

我希望哥哥家有资产和保障。

同时张国强也

哥哥在1992年生病了

当时的生意不和家人商量

因此,主张当时哥哥买卖林地是没有效果的

对方应该退回林地。

那么,当时的具体情况如何呢?

买方:张国兴有出售土地的行为能力

调整小组随后将林地买方的对手

陈秀琴答应村委会。

陈秀琴说

签订的合同是张国兴本人写的

当时张国兴还在打工。

陈秀琴没有发现任何异常

所以陈秀琴想到了张国兴

完全有买卖林地的行为能力。

那么,张国兴是怎样表现出来的呢?

在记者和张国兴的对话中

张国兴不否认出售林地

在这种情况下

这笔生意有法律效力吗?

福建德勇律师事务所的

庄坑林律师提出了意见。

律师:张国兴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被认定

庄坑林律师:

目前情况下,唯一的病证和残疾证不能确定哥哥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律师在同时

林地买卖可能违反相关政策。

庄坑林律师:

买卖本身没有法律成立,国家不允许土地买卖,根据当时的政策,张国兴只有收益权,个人不允许土地买卖,因此买卖无效。

陈秀琴听完律师的意见后

回到林地

但是请退款。

双方对退款金额有争议

张国强

我可以还你3000元

陈秀琴

这不行。 当时的钱那么厚,到现在还不止这些钱。

张国强

我只能给3000人,也给不了别人

事件发生十几年了

双方对当初的货币进行了折算

成为现在的价值是有争议的。

调停人安抚了双方。

因为陈秀琴暂时无法决定主意

我们的调停只能暂时进行。

后期我们也在继续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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