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加密货币交易所迈出了纳入制度圈的第一步。 韩国国会政务委员会法律审查小委员会21日通过了“关于特定金融交易信息的报告和利用等法律(简称“特别金融法”)的修改案。 但是,该法案并不是加密货币交易所专用的法律。 加密通货交易所(虚拟资产经营者)也作为特别金融法的对象之一被包含在内。 为了将来加密货币行业的健康发展,依然需要另外的法律。
特别金融法修正案改变了什么?
特别金融法基本上是关于“金融交易”的法案。 然而,金融交易的范围不包括诸如比特币的密码货币交易。 因为没有承认加密的货币交易是金融交易。 因此,该修订案将这一部分称为“金融交易等”。 插入“等等”也可以复盖加密的货币交易。 另外,比特币和以太网坊等加密货币也被定义为“虚拟资产”。 由于法律的范围扩大到包含“金融交易等”,因此必须修改或重新制定详细的规定。
加密货币交易所必须向当局申报
由于加密货币交易所已包含在特别金融法中,为了运营加密货币交易所,必须向金融情报分析院( FIU )申报公司名称、CEO名称、营业所和联系方式等。 另外,必须分别管理顾客的存款(顾客为了加密货币交易而使用的存款)和所有财产(交易所的所有财产),取得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ISMS )的认证。
如果△交易所没有取得ISMS认证,△不会通过可以证明实名( KYC )的账户(实名验证伪账户)进行金融交易,△被判处罚款刑以上后,自刑期满或免除之日起不到5年,△申报被取消后不到5年。 如果不申报就做生意,最高可被判5年徒刑。 如果交易所不满足上述申报要求,就会被取消职权,有可能会被判5年以下徒刑,或者罚款5000万韩元。 法律实施前交易所正在营业的,自法律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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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拟帐户的条件由执行法令决定
该法案的基础与2019年3月金炳旭议员提出的立法案相似。 但是,在小委员会的审查过程中作了一些改动。 首先,金议员的法案用虚拟资产“处理业者”的用语来指密码货币交易所,但在通过的法案中,这个名称被变更为“经营者”。 法案不包括发行实名存款和取款服务(实名账户)最具争议性的条件。 发行条件通过执行法令来具体确定。 此外,ISMS认证被授予宽限期。
在加密货币交易所的制度化方面进一步推进,但交易的活性化令人怀疑
现在,小委员会审查的“特别金融法”的修改案经国会政务委员会全体议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和国会全体会议最终得到批准。 如果没有大的变化,通过小委员会的法案一般在国会全体会议上决议的可能性很高。 国会政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将于25日举行。
特别金融法修正案一实施,以前乱立的交易所就会被整顿。 最近频繁发生的交易所诈骗行为是因为没有遵守为了金融公司必须要个别管理顾客存款的基础事项。 如果交易所不满足要求的话,也有没有注册的情况,假货交易所就会消失。 但是,发行实名来验证存款和存款账户的条件是通过执行法令来具体决定的,这也有可能成为别的问题。 如果执行法律要求的严格条件,任何交易所都可能无法实际取得帐户。 现在韩国有4个交易所可以用实名验证虚拟账户进行密码货币交易。 将来需要通过与行业的积极沟通来确立合理的条件。
JoinD高兰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