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基于网络的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养老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兴服务领域,改造教育医疗等网络基础设施,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种需求。 鼓励平台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加强品牌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发展民营服务新职业状态,延长产业链,扩大就业。 鼓励商品交易市场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提高流通创新能力,促进生产销售更好的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将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5G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网络性能和速度,推进新一代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物联网建设,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费用水平,促进平台经济发展
《意见》提出了以下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优化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企业遵守成本。
二是以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施全面审慎监管。
三是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的事业形式,培育新的增长点。
四是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巩固新行业增长基础。
五是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平台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责任分工贯彻,巩固工作责任,合作,切实解决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即时效应。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关:
网络平台经济是生产力的新组织方式,是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境融通发展和大众创业,推进产业升级,开拓消费市场,特别是增加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监督服装”改革,提高市场活力,着重关注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加大政策引导支持保障力度, 要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接受审慎监管要求,建立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监管体制,着力建设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一)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注册便利化;。 放宽住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人商务店登记。 领导促请地方开展“一照多所”改革探索,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公司设立手续。 放宽新兴行业的企业名称注册限制,允许使用反映新行业特征的单词作为企业名称。 推进经营范围注册规范化,将反映新职业状况特征的经营范围表现纳入注册范围。 (由市场监督总局负责)
(二)合理设置行业准入规定和许可;。 放宽融合产品和服务的准入限制,除非违反法律法规,否则必须允许相关的市场主体准入。 整理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只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中介服务的平台,除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与国家政策直接相关的另外规定的金融、新闻等领域外,原则上不向平台内的经营者要求相关业务许可。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指导有关地方评估网络预约、旅游民宿等领域的政策执行情况,优化准入条件、审查流程和服务,加快平台经济参与者的合规化进程。 (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等有关部门按责任分别负责)尚处于发展初期,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兴行业,应给予先行考试机会,慎重制定市场准入政策。 (由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三)加快完善新的职业状态标准体系;。 对于一些标准不足的新兴行业,应及时制定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为新产品的新服务进入市场提供保障。 对于一些发展比较成熟的新职业状况,领导企业和行业协会应当自主制定企业标准,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领导,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二、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1)寻找适应新职业状况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平监管办法。 根据鼓励创新的原则,按领域制定监督规则和标准,在保护安全基础的前提下,为发展新的职业状态确保充分的空间。 对于定制适当的监控模式,不用老方法管理新的职业状况的暂时性的,设定一定的“观察期”,防止死亡的潜在风险很大,可能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的,严格监督的非法经营的,依法取缔。 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责任,优化机构监督,加强行为监督,及时警告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加以纠正。 (由发改委、中央网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总局、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分职责负责)。
(二)科学合理地界定平台责任;。 明确平台经营者信息验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平台(包括APP )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加强政府部门监督执法责任,不得将政府应承担的监督责任转移到平台上。 尊重消费者选择,确保平台之间的互联和互操作。 平台在合规经营前提下探索不同的经营模式,明确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研究平台履行责任的具体方法,允许依法合理确定平台承担的责任。 鼓励平台通过购买保险产品来分散风险,保障各方面的权益。 (各有关部门按责任分别负责)
(三)维持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制定网络交易监管规定,依法在网络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取缔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平台单方面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对网络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特点制定监督措施,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标识、促进价格销售等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由市场监督总局负责)
(四)建立健全的协调监督机制。 新的职业状况跨行业,适应跨区域特征,加强监督部门合作、区域合作和中央合作,充分发挥“网络+”行动、网络市场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运输新的职业状况合作监督等跨部门会议机制,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发改委、市场监督总局、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加强跨地区网络案件的调查与合作,加强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形成监督力量。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条约,开展纠纷处理和信用评价,建立多元共同管理的监督管理结构。 (各区域、各有关部门按责任分别负责)
(五)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 利用国家“网络+监管”等系统,推进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的联系,加强交易、支付、物流、旅游等第三方数据分析比较,开展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流跟踪,加强行业风险和违法线索发现识别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督总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根据平台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施差异化监督,对风险低、信用好适当减少检测频率,对风险高、信用差加大检测频率和力度。 (各有关部门按责任分别负责)
三、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事业状态,加快培育新增长点
(一)积极发展“互联网+服务业”。 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基于网络的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养老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兴服务领域,改造教育医疗等网络基础设施,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种需求。 鼓励平台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加强品牌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发展民营服务新职业状态,延长产业链,扩大就业。 鼓励商品交易市场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提高流通创新能力,促进生产销售更好的联系。 (教育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体育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二)大力发展“互联网+生产”。 适应产业升级需求,推进互联网平台与工业、农业生产深度融合,提高生产技术,提高创新服务能力,在实体经济中大力推进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产业发展,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 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建设和应用行业间、领域间、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多种生产设备与信息系统的广泛互联,推进制造资源、数据等综合共享,促进一二三产业、大中小企业的融通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分职责负责)
(3)深入推进“网络+创业创新”。 加快“双创”升级版建设,完善互联网平台全方位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实现网上健全交流、创业创新资源有机结合,鼓励平台开展创新任务,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开发中小企业技术、产品、管理模式、业务模式等 (由发展改革委员会主导,各有关部门按责任负责)
(四)加强网络支持能力建设;。 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5G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网络性能和速度,推进新一代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物联网建设,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费用水平,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分职责负责)
四、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巩固新行业增长基础
(一)加强政府部门和平台的数据共享;。 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督管理”系统、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收集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和各类有关企业的许可信息, 2019年在线运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据共享服务系统,为平台依法验证经营者、其他参与者资质信息提供服务保障。 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总局分职责负责),防止各级政府部门向平台要求数据。 (由发改委、中央网通办公室、市场监督总局、国务院办公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政府数据双向流通机制,制定政府数据开放清单,探索数据资源的可靠性、流通、交易、应用开发规则和流程,加强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管理。 (发改委、中央网络通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分职责负责)
(二)加强平台经济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 鼓励平台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投诉和通报机制,公开投诉通报电话,确保应对投诉通报电话,建立与市场监督部门投诉通报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处理投诉通报,鼓励行业组织依法建立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第三方平台。 鼓励平台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和公示争议解决规则。 依法严厉取缔用户信息泄露和滥用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市场监督总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三)完善关于平台经济的法律法规;。 及时推进不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修改,加快消除制约平台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 (司法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涉及金融领域的互联网平台,其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必须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提供金融情报中介和交易中介服务,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按职务分工贯彻,巩固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合作,切实解决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各项政策措施立即发挥效果,严重情况立即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8月1日
(本公开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