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规企业_银保监会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 近8500亿元资产将迎监管新规

为了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管,巩固监管责任,解决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根据“问题主导,急用先行”原则,最近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调查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注册商业保险公司12081家,比2018年、2019年初增加4222家和540家,行业总注册资金为8487亿元,比2018年、2019年初分别增加1117亿元和457亿元。

《通知》要求根据经营风险状况、违法违规状况,将商业保险企业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三类,对库存企业安全地实施分类处分。 一是对于接受监督管理合作,注册处有经营场所,并且“商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和地方金融监督部门指定的信息系统完全填写信息的正常经营企业,地方金融监督局在报告银险监督会审查后分成几个组进行公示,列入监督管理名单,依法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促进非正常经营类和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整改,整改检验合格的,地方金融监督局可以列入监督名单。 三、对整改和整改检查不合格的非正常经营类企业,由地方金融监督局调整市场监督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单,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建议自愿取消注册,依法取消营业执照。 四、对检查不合格和违法情节严重的违法经营企业,由地方金融监督局依法处罚和取缔,有违法犯罪嫌疑的,立即转移公安机关依法处分。

《通知》从依法遵守经营、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推进分类处置、加强市场准入、巩固地方监督责任、优化经营者环境6个方面指导各地商业保险企业,加强事后监督。 一是依法依法合规经营。 明确商业保理经营原则、内部管理、业务范围、融资方式和负面清单,引导商业保理企业下划线、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商业保理企业集中精力、回归本源。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 明确商业保理企业各项监督管理指标,规范非现场监督和现场检查等监督管理措施,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是切实推进分类处分。 根据经营风险状况、违法违规状况,将商业保险企业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3类,对库存企业安全地实施分类处分。 接受监督管理合作,注册处有经营场所,对于“商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和地方金融监督局指定的信息系统完全填写信息的企业,分成几个小组公示,纳入监督管理列表。 四是严厉打击市场准入。 整理库存,严格管理增量。 要求各地方金融监督局严格管理市场监督部门注册商业保险企业。 需要新设立的,应与市场监督部门建立协商机制。 严格管理注册住址和所有权变更,禁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变更注册住址。 五是巩固地方监督责任。 明确地方政府监督责任,建立等级监督管理和专职监督制度,完善跨部门、区域监督合作机制。 第六,优化业务环境。 支持政策,与银行保险机构合作,从行业自律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服务商业保险企业。

据银保监会透露,下一步将着力制定《商业监管企业监管办法》,进一步完善商业监管企业的市场准入、退出、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及时征求有关部门、地方金融监管局、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意见。 (资料来源:证券日报)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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