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规企业_市场监管总局新规引热议 将有效降低企业应对恶意投诉成本

根据国际在线企业渠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近发表的《市场监督管理索赔通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方法”)引起了讨论。 对于“方法”规定的“无法证明为了生活消费而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接受服务、与受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索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接受”的条款,市场以“休假”等名义实施恶意索赔的“职业索赔” 同时,关于如何界定“生活消费需求”,监督管理层有必要根据实践细分规定。 另外,在“方法”中,通过将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投诉通报处理机构规定为受投诉人实际经营的市场监督部门,可以有效降低企业受到恶意投诉时的应对成本。

讨论围绕新规则。 首先,“方法”仍然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依法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法规、规则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消费者以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服务所、消费维权绿色渠道、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等方式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 其次,新规则在进一步优化投诉解决程序的同时,细分了投诉不被受理的情况,揭示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受理的投诉类型。 另据新规定,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没有处理权限的,由法院、仲裁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 消费者协会或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处理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除非法律无法证明为生活消费购买、使用、服务或与受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否则投诉人自身权益受到投诉人侵害 其中,“由于无法证明为了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接受服务、与受到投诉的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的争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的规定最受关注。

投诉举报是消费者保护权益的正当手段,但投诉举报过程中出现了新问题。 调查显示,“职业投诉”往往是借用假名敲诈的事实。 一般路径是“一买、二谈、三通报、四复议、五诉讼”。 目前,“职业投诉”呈现组织化、年轻化、产业化等趋势。 今年11月召开的2019年网络法律大会上,南都新业态法治研究中心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恶意索赔行业观察报告书》,与职业假期不同,“职业索赔”已经影响到业者、平台、监督部门、司法部门等多方面,破坏营销企业环境,司法消费者正当权利

就上述报告内容,业内人士表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索赔通报处理暂行办法》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并关闭了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索赔人”索赔门。 这项措施从工作过程中减轻了监督部门的负担,但这一规定在执行中可能存在难点。

律师刘志远认为,总局新发布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恶意索赔人”的投诉、举报,为基层市场监督部门提供了限制“恶意索赔”的规则依据。 在规范性投诉举报处理中,保护投诉人、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新规则中如何定义“生活消费需求”的内容需要监督层根据实践进行细分规定,哪些条件符合生活需求? 不符合生活需求的条件是什么?区别这一点,通过实际操作,解决基础市场监督部门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另外,“暂行办法”强调分别处理投诉和通报,特别是对投诉人实际经营的市场监督部门规定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投诉通报处理机构,这有效降低了企业受到恶意投诉时的应对成本。 在此之前,企业因害怕“麻烦”而从“恶意投诉者”那里收到了“背金”“封口费”等要求,今后,这种“私人和解”的状况也会有效地减少。 ( tan沙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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