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通信(记者杨玉红)房地产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征收装修管理保证金。 征收装修垃圾服务费用的标准应当公示。 今天,上海市住房管理局发布了新规章,公布了房地产服务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并对不可信行为进行评分处理。
为规范住宅物业装修管理活动,维护所有人的共同利益,上海制定了《关于加强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装修管理工作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生效。
《通知》表明房地产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征收装修管理保证金,销售合同附件“临时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同意的“管理规约”对征收装修管理保证金另有约定的,根据其约定。 房地产服务企业按照相关约定向所有者、用户提供装修垃圾短驳服务,可以征收相应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标准应当公布。
业主、使用者在装修住宅前,应以施工公司、施工期限、装修内容(包括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等书面通知房地产服务企业,为装修施工者办理住宅临时入证等手续的房地产服务企业,在业主、使用者提供的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中存在违反住宅装修禁止行为的问题,对此提出整改意见
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内进行装修作业时,房地产服务企业应督促装修业主、使用者及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期限,每天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日(不含星期六)全天在爆震、凿子、钻头等不得从事噪音施工作业的其他时间进行施工作业
房地产服务企业每天加强现场检查,做好记录,加强进入园区施工人员、建筑材料需要重点的所有者、用户及装修公司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观、违法建设建筑物、建筑物等违反装修行为的检查和管理。 发现违规装修现象,立即采取停工等有效措施制止、制止、督促纠正,同时拒绝将证据抄写在照片上的纠正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房地产服务企业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期纠正,就会对失信行为进行评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