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问题_关于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温馨提示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我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已进入后勤阶段,现有相关事项提出如下

一、2019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年,其中到2015年底,贫困人口、低保险对象、特困抚养者、重点优待对象个人缴费由县财政全额支付。 重度残疾人个人的缴费标准为10元/年,其馀个人应支付的部分由县财政补助。 2014、2015年脱贫人口符合上述条件的,按规定全额或定额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9月2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缴纳登记期,希望各乡镇继续缴纳集中缴纳期后的保险费,确保工作不停,进度不停,实现圆满的收官。 农民工春节回家的农民工可以延长到2020年2月28日。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回乡的投保人必须在管辖区税务局(或县政务中心税务窗口)持有户口簿(或身份证)登记缴费。 实行新生儿“落地”保险政策,新生儿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将户籍簿、出生医学证书拿到管辖区税务局(或县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登记支付,逾期不予受理。

三、今年,我县各中小学不再统一征收学校中小学生的保险费,学校中小学生回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村(社区)加入保险费,联系很多居民,希望避免保险遗漏。

四、请多数居民注意朋友和家人,如果没有加入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请尽快拿着身份证(户籍簿)向乡镇、村(社区)索取保险费。

怀宁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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