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下午,高唐县检察院依法起诉的被告人李某荣等七人非法拘留、挑衅事件,由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审,七被告人从一年到九年不等徒刑被判刑,强烈打击了凶暴势力的傲慢。
检察官于2016年5月、6月,被告人李某荣成设立荣商贸(未注册注册)从事非法贷款业务,被告人李某贺、曲某江、王某财、陈某亮、孙某同、郭某举起横幅、号角、墙风、殴打、侮辱、 诉说以拘留等行为强迫债务人偿还债务,在追债过程中采用暴力和暴力手段,实施多种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较差的社会影响。 以上七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总结李某荣等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此案是高唐县检察院起诉的、法院公开判决的第一起暴力团体案件,严厉打击凶暴力犯罪,阐明检察机关清除邪恶的信心和决心,有效扩大清除邪恶专业斗争的影响力和魄力,鼓舞人民群众与恶势力犯罪斗争的士气。
资料来源:高唐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