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发布《关于征收住房公积金以偿还银行住房贷款的提示》,以确保市民顺利处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以下简称偿还)
每年12月到第二年1月是集中偿还的高峰,为了有效缓解业务集中处理带来的压力,有提取需求的存款人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开高峰进行提取业务。
另外,还款额的计算方式已经调整,从每年的提取改为每月的提取。 2019年1月1日~6月30日,市民进行偿还提取时,2020年1月再次进行提取时,市民的提取没有限度。 建议市民事先估计,合理确定提取期望后再处理。
2019年6月12日,潍坊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表了“关于住宅贷款的偿还,明确住宅公积金金额的通知”。 从2019年7月1日起,抵押贷款的偿还者和配偶在正常偿还期间,每年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一次。 提取额表明,以前夫妇双方每次提取额都不超过当年应偿还的本金额,因此夫妇双方每次提取额都不超过当年的偿还本金额(当月的偿还额不计入本次提取额,而计入下次提取额)。 偿还期间从上次开始到连续年度没有征收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征收上年度应该提交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