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支持降低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生产成本,东莞市发展改革局制定了《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折扣资金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细则”)。 目前正在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6月25日止。 记者发现,从单一企业来看,资金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亿元。
辅助对象:东莞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根据《操作细则》,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进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包括插电式)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包括插电式)汽车、纯电动专车、燃料电池汽车。 贴现资金补助的对象是广东省东莞市的行政区域有注册地,作为独立法人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同时,申请特殊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在执行具备完善销售服务体系的一定产品开发、试验验证、生产等能力的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年度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申请条件
根据《操作细则》,申请专项资金的新能源汽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满足本细则规定的整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
(二)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模式推广应用工程推荐模式”,得到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保证新能源汽车销售与“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模式推广应用工程推荐模式”产品一致。
补贴:单一企业最高限额为1亿元
根据《操作细则》,对符合折扣要求的新能源汽车,根据《关于提前提交2019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折扣资金计划的通知》(广东发改产业通信〔2018〕6504号),给予折扣补助。 其中,对小汽车的折扣基准为国家购买补助金×销售当年银行贷款的年基准利率×0.5的对商用车的折扣基准为,应享受国家购买补助金×销售当时银行贷款的年基准利率×1的单一企业的最高限额为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