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_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家佳乐购物有限公司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通信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7批食品不合格状况的通知》( 2019年第49期)涉及新乡市3批食品,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审计处分情况

检查基本情况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家佳乐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烟台澳雅特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卫辉市祥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锐茗味白兰地鸡尾酒(调酒)、一批锐茗紫葡萄味白兰地鸡尾酒(调酒)、一批锐茗橙味伏特鸡尾酒

经营环节调查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家佳乐购物有限公司发送《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书》、《检验报告书》等文件,通知其有异议和复验申请的权利,该公司未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异议

据调查,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家佳乐购物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分别购买了标有“卫辉市祥河酒业有限公司”的“锐丽紫葡萄味白兰地鸡尾酒(调合酒)”、“锐丽橙味伏特鸡尾酒(调合酒)”、“锐丽苺味白兰地鸡尾酒(调合酒)” 22瓶(其馀2瓶被扣)、21瓶(其馀3瓶被扣)、售价6.8元/瓶,该公司经营上述不合格鸡尾酒的金额合计489.6元,违法收入合计335.6元。 无产品召回。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家佳乐购物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1、 卫辉市祥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锐利橙味伏特加鸡尾酒(调酒)”(生产日2019/01/21,保质期18个月,纯含量275ml)2瓶和“锐利茛味白兰地鸡尾酒(调酒)”(生产日2019/01/21,保质期18个月,纯含量275 ml ) 3、没收违法所得335.6元。 上述两项共计825.2元(八百二十五元的姬角)。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新市监处罚词〔2019〕30号。 (责任编辑:六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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