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首是哪里_我国拟明确药品质量首负责任制

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记者屈婷、赵文君)的药品质量有问题,服药消费者在寻找谁的维权? 提出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的药品管理法修改案,药品质量第一责任制,即先受害者赔偿请求者先予赔偿。

这意味着“药品质量问题发生后,药品使用者可以尽快找到责任主体并要求赔偿,使大众能够迅速解决纠纷”。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育研究部的胡英廉教授说。

根据修正案,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受害人赔偿要求的,可以实行首先责任制,先赔偿必须赔偿的先赔偿,然后依法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药品上市许可人也进入了质量责任制的主体范围。 胡英廉表示,此次修改法律的重点是引入了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 药品使用者可以看到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最尖端”——药品上市许可人主张质量赔偿责任,其“严厉”。

质量责任制并非首次出现在法律上,食品安全法也有相关规定。 胡英廉说,食品药品从工厂到老百姓的“餐桌”“药笼”,环节很多,专业性强。 质量责任制不仅可以解决各环节“相互责任”的弊端,也可以以社会监督为支撑点,让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提高药品安全管理水平。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