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了“网络贷款业务风险提示书”(以下简称“提示书”),提示书显示,今后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将取消全省未通过检查的P2P网络贷款业务。
山东省取缔所有未通过检验的P2P网络贷款业务
根据“提示书”,现在P2P网络贷款行业正在进行风险专业的整顿,至今平台还没有完全合规化并通过检查。 今后,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将取缔全省未通过检查的P2P网络贷款业务。
这意味着继湖南省之后,出现了未通过检测的P2P网络贷款业务管理省,网络贷款机构面临着严峻的监管风暴。
此前,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布,湖南省整备清单中纳入行政监察的24家网络贷款机构P2P业务不符合相关规定,将被取缔。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透露,湖南省网络贷款行业自2016年以来一直进行专业整顿,至今平台完整合规尚未通过检测。 同时,湖南省其他开展P2P业务的机构和在湘开展P2P业务的分公司不包括在行政审计中,而是取缔开展的P2P业务。
前几天,金融市场司长邹澜在中央银行召开的2019年第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记者招待会上,今年以来网络贷款风险整顿取得了较大进展,贷款盈馀、贷款人数、在营机构数量大幅减少。 另外,他还表示将于202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网络贷款领域库存风险的解决。
山东地方金融监管局暗示参与网络贷款各方面的责任
记者注意到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此次发表的“提示书”中,也提示了网络贷款相关人员的责任。 P2P网络贷款贷款人应慎重借出,风险由自己承担的P2P网络贷款借款人遵守合同,必须在期限内偿还的P2P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法经营,严格遵守规定。
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表示,参加互联网贷款的贷款人借出资金是合法的自己资金,对自己的借款行为负责,自己判断投资风险,自己承担贷款带来的收益损失。
参与网络贷款的借款人应当依法履行偿还义务。 否则会对借款人的信用产生不良影响。 虚构的事实,以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资金,情节严重的情况会受到法律制裁。
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还表示,如何解决贷款人与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之间、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自我和解、要求行业自律组织调整、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贷款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偿还本利息。
因犯罪行为嫌疑贷款人受到损害的,贷款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有关证据。 人民法院判定刑事被告人(犯罪行为人)的赔偿责任,有关犯罪活动将受到公安机关的打击。
每日经济新闻